要约投票如同要约掌声——不应是专家所为
李晓林 发表于 2008-5-3 2:24 107次点击
       百强评选已进入最后阶段,500强中尤其是已有幸进入100强席位前50名的专家,排名已很靠前了,应该说是稳坐百强席位了。再要约投票就如同要约掌声一样,虽可理解,但不应是专家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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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 5:43 1楼
同意。
唐钧 发表于 2008-5-3 7:59 2楼
说得有道理。但似乎不必对博客上的事太在意,毕竟不是真正的“学术”。
王思彤 发表于 2008-5-3 8:26 3楼
我也要约了,为什么?是适应形势的变化。第四轮的投票在决定最后位次上的份额实在太大,这种规则决定了作者们必须这么做。为什么其他人可以要约,我们就不可以要约?难道要让自己的清高来代替不公正的排名吗?难道要眼睁睁地看着别人仅凭投票就跑到前面去吗?规则既定,大家索性就在同一条起跑线上PK好了。我不认为这是什么耻辱。
陈岩锋 发表于 2008-5-3 8:43 4楼
欢迎大家给我投票哦.
蔡律 发表于 2008-5-3 11:27 5楼
真正的投票应该在大家公认的规则下,发自内心的投票,否则不如电脑按规则自动评估!
丁永军 发表于 2008-5-3 17:12 6楼
其实每一个人都不应当拉票,让别人去评才对.是多少名就是多少名,拉票成了营销.少了点价值的味道.
袁峻 发表于 2008-5-5 16:36 7楼
我本来就没有“身份”。我劝大家也不要以为在这里发了几篇文章就真的以为自己是“专家”了!
郑志宝 发表于 2008-5-6 13:32 8楼
我自己认为自己是没有资本要求大家在这么多更加出色的作者当中来为我投票的.
但是我还是认为规则有一点问题,不在于投票占据的比例太大,而是投票的随意性.当每个人手中拥有无数张选票时,他当然可以通过给每个人都投一票以次来换取别人的回报性投票.我认为每一人只能有一票,或者最多10张票,这样才会更加认真地行使在自己的投票权.
李晓林 发表于 2008-5-6 23:24 9楼
说的好。既然说自己没“身份”,又何必放出“我劝大家......”如何如何?这与您的没“身份”是不相称的。估计没人“搭理”您的“好言相劝”。葛优讲话:“何必呢何必同志......”。

李清 发表于 2008-5-17 0:02 10楼
看来你还没有弄懂什么叫“要约”的含义就出来卖弄。
展鸿 发表于 2008-6-2 2:06 11楼
曹中铭 发表于 2008-5-18 12:18
叫李清的明显是位戴着马甲或头盔者,或者就是某位到处拉票者,有本事露出你的真面目来,别躲在背后暗箭伤人。
李晓林 发表于 2008-6-2 2:11 12楼
这位“戴着”马甲和头盔称呼自己叫什么“李清”的,今天说这个“恶心”、“卖弄”,明天说那个“不要脸”,我看这位不敢露面的主儿——整个一个农村泼妇。不是个帮凶,也是个化名的人妖!——不男不女的——没事儿出来瞎溜达什么,得找人看着点儿。不然真把他(她)当作大街上光着身子到处骂人的疯狗——早晚得送兽医站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