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还要实名???
吴健 发表于 2008-5-6 14:29 52次点击
今年五一期间,如果加班没有得到加班费,您可以依据刚刚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法专家提醒维权者,除了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外,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不过举报需实行实名制
回复 发表回复  
罗百辉 发表于 2008-5-6 14:33 1楼
看来要将实名进行到底,这条路一直往前走算啦。
王仲礼 发表于 2008-5-6 14:44 2楼
这里是必须实名的,不然怎么给补加班费。
舍瓦 发表于 2008-5-6 14:55 3楼
只要行政部门不和用人单位吭瀣一气,不怕打击报复丢饭碗,否则实名怕什么!
周理民 发表于 2008-5-7 19:12 4楼
理解理解!
黄振迪 发表于 2008-5-8 12:48 5楼
举报要实名,名为对被举报人负责,实为威吓举报人.

对于体制如此,建议不举报.让它烂下去,最后才能根治.

就象你长了只痘痘,在没熟的时候,你搽搽清凉油是不管用的,只有等他灌
熟了,然后才好挤掉.
吴健 发表于 2008-5-8 13:09 6楼
5楼同志的比喻真是生动形象,有趣,呵呵
刘万军 发表于 2008-5-25 15:58 7楼
现体制和环境下,举报实名不可行!
吴健 发表于 2008-5-25 21:18 8楼
非常同意刘先生观点,举报实名的前提是举报人各项权益必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