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视频辱骂灾区人民 沈阳警方将其抓获
吴健 发表于 2008-5-22 10:52 145次点击

女子视频辱骂灾区人民 沈阳警方将其抓获(图)

图片来自网络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5月21日上午,网络上的一个视频瞬间激起网民们的愤怒。该视频中一女子辱骂四川地震长达5分钟,还骂的津津有味。据了解,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举国哀悼,全国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尽己所能支援灾区。21日上午,网民们在发现一个女子在视频里辱骂四川地震长达4分40秒。视频中,这名女子脚翘在桌子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不断的辱骂灾区人民。国务院规定,19日至21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这名女子因玩不了J5游戏,所以大骂灾区人民。  

此视频出现后,该女子成为全国人民愤怒声讨的对象,众怒难平,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于21日中午1时左右,在苏家屯区如意网吧将其抓获,苏家屯区计算机通讯科正在调查。

关于该行为违法性的讨论

在网络上,网民称该女子为“辽宁女”,在表达愤怒感情的同时,很多网友也就该女子行为的违法性展开了讨论。

有网友说:“这应该是违法的,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我们的言论越来越自由,但是必须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的。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嫌疑!”有网友认为该女子纯属炒作,“不惜用这样的手段来达到她的目的,用她对整个国家的亵渎来实现她的目的,这是多么的无知无耻啊。”

“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骂你一遍你就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通过视频中最先出现的这段话,有网友认为一般人谁没点常识,会犯傻去录这个?他们认为,该视频是被骗录的,“真正有问题的,是那个录制者”。

就该女子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欢迎大家讨论,请在该话题中留下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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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 发表于 2008-5-22 11:02 1楼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此次特大地震灾害中,该女子的行为我认为他不仅公然侮辱四川人民,侮辱死难者,更是伤害了全国人民的心,严重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罪名成立,所以我强烈支持公安机关将其拘捕,并要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诉讼!
    至于说她是否被人利用,我想那并不重要!第一,她已满18周岁,完全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第二,即使是利用,那也是团伙犯罪,无论是主犯还是协从,都得受到应有惩罚!
田成杰 发表于 2008-5-22 14:23 2楼
她更喜欢玩J8游戏!!!
唐晓明 发表于 2008-6-3 11:17 3楼
真给我们东北人丢脸。。。
宋盛楠 发表于 2008-6-3 11:53 4楼
没人性,狂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