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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混乱缺失的中国还能走多远4

张祖乔 发表于 2011/10/28 16:37 679次点击 | 收藏
古往今来,无数思想家在对人类生存目的反复思考的基础上,对人的存在与信仰的意义进行了大量的分类整理,提炼、组合出了无数复杂的观点、学说。这些观点、学说试图为人类遇到的所有问题提供解释。这些解释的形式不同,关注点不同,表现出来就是所谓的宗教、哲学与科学。宗教、哲学与科学的理论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打破了地域、部落、族群的界限,在人类居住的范围内广为传播、交流,并且日益精致化、系统化,最终形成了可供人们选择的五花八门的不同种类的信仰: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种宗教信仰;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儒家思想、印度哲学、柏拉图、黑格尔哲学等各种哲学信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三民主义、非暴力主义等各种政治信仰;自由、平等、博爱、法治等各种人文信仰;日心说、宇宙大爆炸、进化论等各种科学信仰。 
 
不同种类信仰产品的形式与内容不同,有的甚至相互冲突,但从给人的存在提供一个好理由这一点上说,各种信仰无论有多大差异,在功能上都是等效的。一个人可以选择某一种信仰,也可以同时选择若干信仰,比如既是宗教信徒,又是某种政治观点的支持者;既相信宗教,又是科学家;既相信科学,又是某个哲学观的拥护者,等等。有了这些信仰,人的生活很充实,很有目标,很有力量。这个力量可以改变信仰者自身,也可极大地影响外部,影响社会,甚至会让人成为信仰的俘虏,为了传播、实践自己的信仰,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例如为实践宗教教义而死的殉道者,为坚持政治主张而死的政治家,为追求科学而献身的科学家,为维护伦理道德而死的烈女贞妇等。对这些人来说,追求信仰,为信仰献身,虽死犹荣。
 
反之,如果一个人不相信除了自己之外的任何信仰体系,这个人便是所谓的“自我信仰者”。“自我信仰”是一种最低层次的信仰,它能提供给人生存的动力和理由也最小,近乎动物的生存本能需要。作为有理性思维能力的高级动物,一个彻底的“自我信仰者”是很难持久存在下去的,因为“我”不能同时成为“我活着”的目的(单一的人不符合人与社会的主体—客体二元结构,单个的人不能同时充当主体与客体),这样的人无法回答“我活着为了什么”,最后只能连自我存在的价值也放弃,达到所谓“零信仰”的状态,即真正的“什么也不信”——连自我存在的价值也不信的状态,最终的结局就是自杀——信仰没有了,“活着没意思”,人失去了活着的理由,生命本身就成为多余的了。 
 
显然,没有信仰是危险的,但要做到彻底的“零信仰”也不容易。所谓“我没有信仰”,不过是没有意识到信仰的层次与类别罢了。对大多数声称“没有信仰”的中国人来说,实际的意思是没有任何宗教信仰。那么,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是否真实可行呢?不是的!这不是因为每个人都必须信仰宗教,而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以相信超自然的神灵即超验的存在为标志的建制性的宗教固然是“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与超验的存在、来世没有关系的其他思想观念、学说理论也可以是“宗教”。只要一个人无条件地崇拜和相信一套无需理性和实践验证的东西,并以此为其行动指导和追求目标,这个人就实际上在自己的世界里把这个东西宗教化了。尽管这个“宗教”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宗教形式不同甚至完全相左,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某人的精神支柱与信仰。一个相信宗教的人,可以把自己的一切寄托在宗教信仰上,把宗教信仰作为精神支柱,用宗教解释一切;一个不相信宗教、甚至反对宗教的人,则可以把任何一种非宗教的学说、主义、观念作为自己的“宗教”顶礼膜拜,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的意义。二者信仰和崇拜的对象不同,但在将某种东西作为自己信仰体系与精神支柱这一点上,二者的实际效果是一样的。 
 
所谓“信仰缺失”,有两层意思:对个人来说是缺乏某种可以作为个人精神支柱的宗教或宗教化了的信仰体系;对国家来说则是缺少一个能够代表民众信仰、凝聚民众共识的道德基础与精神支柱,这个精神支柱一般来说是某种或精致或原始的宗教,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某种非宗教的主义、学说。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所谓“信仰缺失”,应该是指国家、民族与全社会的信仰体系发生了缺失。这不是说国家没有官方信仰,而是国家建立、倡导的官方信仰体系失去了作为个人信仰集合体的整合与代表功能,个体信仰与官方信仰之间失去了共同点。个人与国家都需要有一尊能够信靠的“神”,但官方立的那尊“神”与老百姓自己信的“神”不是一回事了。 
 
    探讨这种变化,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人类历史上,人类曾经有过把一切都放在宗教的名义下,以宗教作为最高信仰的漫长时期。在国家这种组织形式出现之后,皇帝、国王等各类国家的统治者也都长时期地借用宗教的神圣性以巩固自己的统治,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君权神授”在政教合一时期,既是宗教信仰的内容,又是政治信仰的核心。在神权与王权分离之后,国家通过暴力或“民主”的方法提供统治的合法性,确立自己的统治模式,国家的主张、观点,不再具有神圣性了,但绝大多数统治者仍然把宗教作为可以帮助自己巩固政权的官方意识形态,摆在大众崇拜的核心位置。统治者借助宗教巩固统治,不是把宗教放在自己的脚下,而是把自己放在与本国人民信奉的宗教或神灵的最近的牌位之下,让自己最快最多地得知“天意”,代行“天意”。世界上至今仍有许多国家可以按主要人口的宗教信仰划分为“某某教国家”。在这些国家里,作为民族与国家的精神支柱与价值体系的不是统治者,而是宗教。官方意识形态、官方信仰与民众的宗教信仰是一致的,民众可以对统治者个人表示不满,但民众信奉的宗教与神灵是不会改变的;统治者个人换来换去,但国家、民族的精神支柱与信仰体系不变。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不存在“信仰缺失”的问题。这种官方意识形态与个人的价值取向、精神信仰的一致性,从国家的整体利益上看,是合理的,必然的——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失去存在的理由,愿意分崩离析、自我灭亡。宗教信仰或某种宗教化了的其他信仰作为整合国内各族群众、各类集团的纽带作用从来没有被统治者忽略过,道理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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