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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知识之四(摘抄)——重庆线下活动预备

周应红 发表于 2011/12/15 9:28 554次点击 | 收藏

第二部曲:附议

    这个最简单的步骤,现在最让我头痛。问题出在大家对附议这个词的误解。这个词的确容易让人误解。但当年孙中山把英文“second”翻译成附议,即使现在看来,也还是很不错的翻译。但它的意思不是附和赞同同意之类的。它的意思只有一个:认为这个议题值得现在讨论

    之所以设计附议这个程序,正是为了平衡公平与效率。要知道,每个人都有提议的权利,提议权也是个基本的会议权利了,需要保护。但如果无论什么问题,只要提出来了就得讨论,会议的效率就会降低,成员整体的权益可能受损。怎么解决?有些人会直觉地想到,交给主席判断不就行了。这种思路不是不可,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的风险有些大。不要忘了罗氏规则第1”——主席不能就议题内容发表评论,那么判断一个议题值不值得讨论,算不算干涉议题内容?我想有这个嫌疑。成员交给主席的权力(不是权利)不能太大,还要有收回权力的机制。判断一个议题值不值得讨论无论怎么说,也是个不小的权力,交给谁都让人不放心。

    所以罗氏规则就这么设计:不确定一个人,而是只要有任何一个人(除了提议人和主席)说值得讨论,也即附议,那么会议就必须讨论,主席就必须受理这个提议。如果没有人附议,那么提议被忽略,等待下一个提议。对这个步骤,大家可能还有更多的要说,欢迎进一步讨论。


第三部曲:陈述议题

    只要有人附议,主席是没的选择,必须受理。受理的标志,就是主席要完整明确地陈述刚刚的提议的措辞。这叫作陈述议题。它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明确地告诉每个人,从现在这个时刻起,我们讨论的议题就是这个,所有的辩论都必须跟这个问题有关,否则就不合规,这是因为:

    “罗氏规则第6:在任何一个时刻,只能有一个议题。

    从这一刻起,这个议题叫做待决议题。这条规则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治疗会议的顽疾”——“跑题儿,还有人叫多头怪物综合症之类的名字,意思都是一样的。陈述议题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它标志着提议处理的下一部曲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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