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主要职责:
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银监会监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工作经验:
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
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银监会监管工作目的: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银监会监管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