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捐赠额?
栾晓锋
发表于
2008-6-20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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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于5月向地震灾区捐赠善款,已取得慈善总会的收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凭收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部分捐赠。注:我公司为核定征收企业。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贵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税率,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额,所以贵单位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捐赠额。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答复有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