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君
发表于
2008-6-25 9:57
1楼
我不是这个研究这个专业的,所以也不能给您一些满意的答复,先声明一下,是我在网上找的,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也希望有这个行业的人,大家都能帮帮忙,给栾先生一些建议.
流转税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税率5%。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对开发商建设的供住宅小区内业主免费使用的会所用房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我们正在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总局明确前可暂不征收。
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可售房屋建筑面积面积和已售房屋建筑面积均不含地下室部分。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你公司在所建小区内单独建设的会所,如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应根据开发成本对象完工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摊,结转计税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建议向财政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