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乃至用人单位的全面经营管理势必受到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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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6月,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现象。——南方日报
7月7日,75名集体工因14年同工不同酬起诉大唐电厂——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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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用人单位视角,我们如何应对?(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