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

关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杨继民 发表于 2008/9/7 12:07 2167次点击 | 收藏

   所谓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因为所谓国企实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而所谓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本质是不能改革全民所有制资产性质,而只能改革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既改革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这里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所以改革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因此,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也就是说,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保证全民所有制资产性质不变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这就是说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已不适应全民所有制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要求。因而全民所有制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什么具体实现形式,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就是我们改革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目标。

一、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思路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认识的原因并不是按照这样的基本思路进行的。我们现在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而是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的区别在于,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是以全民所有制资产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改革;而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是以国家所有制资产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改革。因而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必然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所以我们说,现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并不是改革国家所有制。因而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性质,而是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也就是说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就是我们现在进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多年来,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一直都是围绕着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进行的。因为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实现形式。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所以,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是要按照“两权分离”理论进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也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实行。但是,从我国生产社会化程度上讲,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事实上还没有达到高度社会化程度。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客观条件并不具备。因而,建立以生产高度社会化为基础的,以国家为企业所有权总代表的国家所有制经济管理体制的客观条件并不成熟。所以“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合,从而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对社会生产统一支配和调节”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实质是我们历史上不成熟的主观做法。这是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从市场经济角度讲,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由国家掌握最终所有权,事实上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和竞争的经济。国家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具有客观的不平等性,市场竞争必然是不公平的。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裁判员就不能当运动员,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必然造成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这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理论,我们已难以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所以,我们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国企改革。但是我们的国企改革由于认识上的限制,我们没有抓住国企改革的本质,导致我们20多年的国企改革,自身成效并不理想、改革成果并不显著。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原因分析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从认识上讲,主要是我们对全民所有制的认识理解比较教条、抽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必须实行国家所有制。我们在认识上还不能摆脱“两权分离”理论的束缚,我们教条的认为企业放弃国家所有制,就是不坚持公有制,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为此,我国理论界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政企分离”“产权明晰”问题。在坚持“两权分离”理论基础上,把产权概念做出“新解”。提出所谓现代产权概念,指出现代产权是可以不包括所有权的产权。其基本原理主要是抽象的把产权中的具体权能分开行使,即把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分开行使。使国家掌握企业最终所有权,企业掌握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既所谓“最大的两权分离”改革。这个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并主观的把产权定义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似乎企业有了这四项权能,就具有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就具有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企业的法人资格。

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私有制中的公司制企业而言,资本产权虽然从形式上可以分离出各种形式。但都只不过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企业本身是具有所有权的,企业权能也是统一的。我们的产权制度改革,虽然也是按照公司制模式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但是我们的企业产权主体却是缺少所有权的产权主体。是没有所有权、主体虚置的法人。国企这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实质是不合格的。因为按照这样的理论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没有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因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上造成国企资产大量流失是必然的。例如,在中小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根据“抓大放小”的精神,一些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在政府官员的直接操作下,一些中小国企盲目进行产权交易,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极大的伤害了广大国企职工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的切身利益。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国企资产主体虚置造成的。然而,紧接着的大中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一些政府却依然“如法炮制”,又进一步加剧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此2003年国务院在简政的大趋势下,却成立了国资委,设立了庞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可是,一些大中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企业实践证明,这些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远不能补偿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同时大批国企职工失业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及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国家负担,给各级政府带来了长期沉重的包袱,而且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腐败,弱化了国有经济基础,造成了大量工薪阶层相对贫困,基尼系数偏大,社会平均购买力明显下降,市场经济内部运行乏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被动、困难,致使国家为调整宏观经济付出了巨大的政治经济代价。同时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激烈争论。事实证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果继续像一些中小国企那样盲目进入产权市场,那么不仅将危机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且将影响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所以,尽管很多大中型国企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发展速度缓慢,急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行改革思路却矛盾重重、难以实行。因为,按照“两权分离”理论,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继续遵循这样的改革路线:即从国家所有制出发,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而国资委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它必然是以行政方式管理国有资产,必然是由政府官员具体行使资产所有权。而政府官员并不是资产所有者,他不可能向资产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资产,因为他不是企业资产的切身利益主体。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像过去的各级政府一样,重蹈国有资产流失的覆辙。成立国资委3年来的实践证明,国资委并没有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高管腐败还是不时发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同时国资委作为行政机关,也没有能力直接管理6万亿巨大的国有资产。因而,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国企改革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主体虚置问题,最有效的选择自然就是找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因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只有真正找到利益主体,责任才能落实。因而MBO、职工持股、资产出卖等等措施也就应孕而生。可是,这些措施事实上都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这就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们知道,国企资产的本质就是全民所有制,我们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否定国企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果我们否定了国企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那就不叫国企改革,而是“国企改制”。国企改制可以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一些中小型国企就是实行了国企改制。但是“国企改制”就是不坚持全民所有制或者说就是不坚持公有制。我们要进行大中型国旗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要坚持公有制,所以就要反对那些单纯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实际上全民所有制资产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单纯用经济手段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问题,简单按照资本管理方式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管理问题,实践证明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科学的,都是难以取得成效的。我们要坚持大中型国企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因为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就是坚持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共产党的原则,也是我们共产党的宗旨。这就是说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实际上中国的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个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执政党制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制度、措施,必须坚持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原则。这是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国家所有制与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区别问题

坚持国家所有制与坚持全民所有制是有区别的,因为,国家所有制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实行的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我们现在是在搞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具备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合的客观条件,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对社会生产统一支配和调节的客观必要。同时我们知道不仅仅实行国家所有制就能消除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企业集体所有制以及企业合作制等也能消除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因此,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就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只是我们实行计划经济时的产物。而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公有制。因为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究竟应该是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还是从全民所有制出发的问题。很显然我们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必然要从国家所有制出发。也就必然出现上述措施。而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违背公有制原则的,同时改革的效果也是很不理想的。因为这些做法不但没有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而且严重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共产党进行公有制实践的目的,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富裕。这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不仅理论上是不科学的,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上也是不成功的。

那么,我们如何进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呢?那就是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考虑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我们现在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主要就是我们对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认识不足。我们不懂得坚持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性,我们不明白大中型企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质利益结构的重要意义,我们不懂得这是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不懂得利益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我们陷入了“两权分离”理论的认识误区。我们长期没有摆脱“两权分离”理论的束缚。实际上我们距离正确的认识真理仅剩一步之遥。我们认识的错误就在于我们对国企的性质认识不足,我们极大的忽略了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重大意义,导致我们有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持怀疑态度,甚至竟然有人提出今后不要在提什么全民所有制的问题,使我们长期没有真正找到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管理的科学方式。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这即是全体中国人民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国企职工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长期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我们不能教条认为国企产权主体是抽象的,而是要科学认识国企产权主体是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条件下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这种抽象认识,实践证明是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做法,这是造成国企主体虚置的理论原因。我们为什么搞不好国企,原因是我们的认识违背了客观规律。事实上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主体原本就是具体的。只是过去我们由于认识的原因把原本是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主体抽象化了。这即不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也不符合全体职工根本利益的要求。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这种抽象认识,造成我们不能从全民所有制出发去认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致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同时,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能狭隘的仅从有形资本角度认识全民所有制资本产权,而更重要的是要从“无形资本”角度深刻认识企业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这个“无形资本”产权。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本产权的关键。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迷信资本已逐步转向承认狭义知识技术产权,而且把狭义知识技术产权已作为重要的企业资本。而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本就是以职工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为根本的企业,由于认识的原因却不承认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产权。结果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致使企业缺乏最基本的核心动力机制。最终导致国企职工素质低,企业匮乏人才,经营管理落后,经济效益较差的后果。

五、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效果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发展速度缓慢,长期滞后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主要原因就是我们长期以来,一方面只承认国家是国企所有权主体,不真正承认国企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只承认“有形资本”的国家产权,不承认“无形资本”的职工产权。导致国企经营长期处于实质上没有具体的产权主体负责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条件下,企业不具有产权主体地位,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具有广义知识技术产权,而企业和职工却掌握着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承担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这就必然形成企业与国家的产权矛盾,必然导致产生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最终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差。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国企的产权主体地位长期得不到明确,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不能作为广义知识、技术产权,转化为企业的有形资本,从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这个原本的责任主体,失去了责任主体的地位,进而造成了我国国企长期无具体的责任主体负责。即主体虚置问题。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便是具体责任主体十分明确的私企也不一定就必然搞好,更何况我们这个产权不明晰,具体责任主体十分不明确的国企。所以国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势必造成国企政企不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导致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激化,企业腐败现象频频发生。由于企业责、权、利长期不统一,企业经营自主性、自觉性很差,职工整体素质提高没有动力机制,致使国企职工整体素质水平逐步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对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一些大中型国企具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垄断地位,最终还是导致国企经济效益提高困难,使人们对搞好国企近乎失去信心。从而严重制约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整体发展。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在“两权分离”理论指导下,长期对国企性质认识理解的教条、片面,我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观念中,我们教条的认为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唯一的所有权主体,所以,我们事实上是不承认国企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只承认国企的所谓“国家资本金”所有权,不客观承认企业具有资本所有权。同时又不客观承认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资本产权,从而导致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理论根据质疑丛生、实际问题难以解释,具体操作困难重重,政府与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相互矛盾。导致国企改革的实践者们说不清究竟改什么,为什么改革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致使各级政府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实践,还美其名曰是践行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结果造成全民所有制资产大量流失,官员和高管腐败不断发生,难以制止。已达到越该问题越严重的程度。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现行的国企产权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急需进行真正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国企改革从国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开始,到现在实行“最大的两权分离”,实质都是围绕产权制度所进行的改革,随着我们对国企所有权认识和实践的不断进步,我们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已走到了极限,但是,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国企产权问题。我们也一直没有能正确的回答出谁是国企改革的主体、什么是国企改革的客体,为什么国企改革以及怎样进行国企改革等一系列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时,我们也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内在核心动力机制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国企产权认识上存在主观主义片面性,实践上存在教条主义盲目性。由于我们一直不能真正客观地承认企业具有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从而我们始终没有处理好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导致我们也不能真正客观承认国企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产权,不懂得职工对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的决定作用,不客观承认这是国企中巨大的无形资本。从而使我们解决不了企业与职工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客观的限制了国企和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性。由于国企缺少最基本的最关键的核心动力机制,造成我国国企经济效益不能良性循环。长期以来,我国国企在“两权分离”理论指导下,一直是只承认国家“资本金”所有权,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实际上主要是以政府的名义从形式上抽象的掌管着国企所有权。国企本身事实上始终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产权主体地位。职工仅作为国企名义上的主人。国企和职工虽然从内容上具体的承担着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部职责,但是,在经济法律意义上,实质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产权。一面政府掌管国企所有权,而又不承担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另一面国企和职工承担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却又不具有经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结果造成国企长期无具体的责任主体,造成政府不能负责、企业无法负责、职工不负责任;造成政企难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因为名义上的所有者是“有权无责”,而名义上的主人却是“有责无权”。这就必然造成政企责权不一致,而责权不一致必然产生政企利益不一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权、利必须是一致的,责、权、利不一致,势必造成国企无人负责、无法负责、不负责任;也势必造成政企不分、政企矛盾;势必导致企业与国家利益矛盾。造成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国企,出台政策性措施,制止国企成本提高,以维护国家利益;而国企为了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之类的问题。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制度成本必然是居高难下;最终这种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差。一些国企长期严重亏损,资本金利润率极低,资本无法保值增殖就成为必然现象。同时,由于这样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不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问题,而且使企业内部利益矛盾不断激化和突出。利益差别越改越大。国企中职工往往不是凭能力挣钱,而是凭权利挣钱。导致国企留不住人才,排斥人才,缺少人才。造成企业技术落后、管理落后、发展落后,使我国大中型国企已处于整体落后状态。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说明,按照“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已不能有效的解决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它必然导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因而要科学的解决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必须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地位,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而要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必须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出发,深刻认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实现政企分离,建立产权明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像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是,多年来国企改革由于实行国家所有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直接可控制和使用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各级政府具有了直接掌握企业命运和经济利益的权利。所以当人们逐步认识到国企改革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国企改革的本质问题的时候,理论界推出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为政府意志提供理论支持。如“权能分离说”等。虽然理论根据并不充分,但是它符合各级政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各级政府官员突显政绩,有利于各级政府操纵地区经济。所以,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才得以长期持续。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根本原因就是各级政府利益所致。这也是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难以突破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彻底的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冲破自身利益局限,站在全局和整体利益的层面上,以党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思考和认识我们践行“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切实反省自己,战胜自己,从而保证共产党的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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