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一场“事实婚姻”

王子鹏 原创 | 2007-06-28 21:18 | 投票

小产权房是一场“事实婚姻”
 

王子鹏

一对男女,“非法同居”的时间达到了某种程度,即有可能被从法律上认定为“事实婚姻”,虽无名分,但其相关权利依然会受到法律保护。从“非法同居”到“事实婚姻”,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司法越来越超越道德范畴的体现,是一种司法的进步。
近期逐渐升温的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事实婚姻”,或者说当事的双方正在努力使其演变为“事实婚姻”。人屋“同居”几十年,早已融为一体,剪不断理还乱。人与房屋,早已构成了事实上的物权从属关系。这种关系,以金钱为媒介,实现了人对房屋的占有,只是无法登记备案。由于这种关系不被承认,因此,付出金钱和机会成本的买方,其权利无法得到来自法律的支持。这种关系有点像“包二奶”,不同的只是,作为“二奶”的房屋因为没有感情而占据了主动地位。
对“包二奶”的双方来说,一方馋涎美色,一方贪图金钱享受,因为有利可图,所以可以顺利实现交易和交换。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便宜,一旦这种便宜的诱惑大过对未来风险的预期,作为“经济人”的购房者自然会铤而走险。如果是相对于那些买不起商品房而又急需新房的“适婚男女青年”来说,在购买的心理上自然又会增加一层砝码。
还有另一种“比较优势”。一般而言,“二奶”要比“大奶”年轻漂亮,否则被包的理由很难成立。对于买房人来说,小产权房不仅比“大产权房”便宜,而且甚至比租房划算。比如一个100米左右的新房,不过30万左右。这笔钱在城里租房,60多米的二手房也即是能租十年左右,能住十年也就值了。从实践上看,小产权房的历史已经超过十年,也没听有谁被拆除了。话说回来,即使遇到拆迁之类的倒霉事,也不会真的没有一点补偿。房屋不像女人随年龄贬值,十年来的房价升值,说不定连成本都能挣回来,这个“二奶”包得值。
中国是个在法律上很有“人情味”的国家,过去二奶当得好,就有希望“扶正”,比如平儿;现在二奶包久了,就有希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承认,比如“事实婚姻”。据说,前一阵子加拿大有些议员希望推进一项法律,承认“一夫多妻”的事实。其理由即是,如果不承认这种事实上的婚姻状态,就无法保护“二奶们”的合法权利。小产权房住就了,同样会有这种要求。“我错了,我不该包二奶,但是我们在一起这么多年,我也付出了青春和感情,付出了金钱和机会成本,您现在让我们分开,总要给我们点补偿吧。或者,干脆,您就承认了吧,它早就是我的X房了,这样才能保护大家的权利……”中国自古就有“法不责众”的传统,又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习惯,谁能保证小产权房不会成为未来房改的一条选择路径?
这些想法加上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催生了小产权房的热销,双方你侬我侬水深火热。可惜,这种偷情的游戏在现实环境中只能是见不得光,双方有所克制,旁观者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闹得“二奶”登鼻子上脸,大有僭越之势,不招打那就怪了。
首先这事“大奶”就看不惯了,“你丫上来了,我的地位何存?都买小产权房,我的商品房谁买?”可惜现在是法律社会,“大奶”没了执行家法的权力,所以规矩的开发商会要求政府出面管管,比如任志强。其次,这事“家长”也看不管,“都像你这么闹,老子说的话还有谁听?都TMD别干了,停工停售!治理整顿!”再次,管收钱的人也不好受,因为损失了一大笔收入。还有更多的人不好受,“婚姻是很神圣的,怎么就剩了裤裆里那点事?小产权房怎么便宜的,是不是要揭房价虚高的老底?”
从社会效果看,这场“事实婚姻”只有当事的男女双方受益,几乎“全社会”的痛苦指数都在增加,不给点颜色看看似乎怎么都说不过去。
其实,二奶就是二奶,只要没有法律上的允许,千万不要出风头抢镜头。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闹出事来大家的面子都不好看。要当个“好二奶”就要小心谨慎,不可多行一步路,不可多说一句话,至于扶不扶正,并不在自己声音高低动静大小,否则弄巧成拙,成不了《红楼梦》中的平儿,反倒成了玩火自焚的夏金桂。

 

2007年6月27日星期三

(本文发表于《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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