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政策解读

彭晓旭 原创 | 2007-08-15 11:03 | 投票
标签: 新政策 经济适用房 
    将经济适用住房变回政策性住房,把它从普通商品房中分离出来,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让它真正成为低收入的住房,第二,可以抑制有权者的介入。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让新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国家是做了大量准备的。

  首先从房源面积着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样的面积,对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肯定是觉得太小的,这样,也就会抑制他们的购买欲望。但对低收入家庭,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对他们是比较适合的,一个是经济负担不重,二是可以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

  第二是有限产权的提出,可以彻底断绝徇私者的介入。因为,这明明白白告诉你,这只是解决住的房子,而不可以让你投资赚钱。条例规定:已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要按规定回购,而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但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如果你想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就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第三,就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虽然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一定的争议,这里面也有可能有关系。但如果有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的条文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就会减少很多,这样,真正困难的家庭就可以买到属于自己的经济适用住。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建房,因为这才是住房暴涨的原因。要知道,当管房子的人都可以利用权利,用很便宜的价钱得到住房后,他们谁还会关注房价是高还是低?只是从目前来看,这一条政策出的太迟了,看看周围的一些政府机关,哪个部门没有利用权利集资建房?这些住房,虽然他们大都取得了产权证,但国家在监管时,是不是也把它们列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因为他们建这些住房时,一般是利用了公权,应该说,政府是可以行使一定的收益权的。

  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制度,我国可以解决大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这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也会很明显。因为政府可以帮助我们先解决住的问题,条件好了再去买商品房,这样,对商品房的需求也就不会很迫切,这样的人多了,商品房的价格不降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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