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公共政策的若干重要原则

王燕辉 原创 | 2011-09-13 14:24 | 投票
  

  PE业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在PE业发展过程中能够也应该扮演适当的角色。但是,PE公共政策必须服从政府宏观经济总体目标,符合PE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否则,或政策目标模糊,或政策手段与政策目标南辕北辙,或揠苗助长,慷纳税人之慨,却于PE业健康发展无补。更有甚者,被特殊利益集团“绑架”,扭曲PE业的发展路径,于实体经济和民生福利不但无益,反倒有害。

  一、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PE业?——“实体经济和国民福利本位”原则

  金融危机带给人们的思考还在继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实体经济本位”原则在回归。金融是个什么东西?金融的本质应该是跨期配置资金资源,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系统“自我循环”终究会形成泡沫,泡沫膨胀到一定程度必然要破灭(如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衍生品游戏);或者,长期大幅度错配资源,引发实体经济结构扭曲,最后必然要由市场强制调整和纠正(如大量银行资金错配于次级贷款)。PE业本身并无系统风险之虞。但是,PE对实体经济增长、行业发展、就业与工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绩效具有多方面的影响,而不同特点的PE业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有重大差别。

  无论从国民储蓄进入PE业的比例,还是从PE投融资占GDP的比重以及PE种类的多样性和投资风格的成熟度来衡量,中国PE业都还是哑哑学语、蹒跚学步的孩提,或者最多处在躁动的青春期。但是,大量PE以发展期投资,特别是上市前投资为主,引发“全民PE”,“PE过热”的忧虑。逐利是资本的本性,PE亦莫能外。站在GP的立场,什么赚钱就投什么,是对LP的受托责任所在,天经地义。中国的LP都性急,容不得GP有耐心。然而,站在公共政策的立场,则不能回避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PE业?

  真正的PE,其价值不只在为实体经济中某些类型的企业提供资金,更重要的是在注入资金的同时提供增值服务,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价值创造是PE的核心理念,是PE的灵魂。PE通过增值服务促进创业创新、推动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是公共政策支持PE业的基本依据和最终理由。发展期投资,特别是上市前投资,即便在严格监管下能够抑制腐败行为,也难免“搭便车”之嫌。中国PE业需要有更多真正的VC(早期风险投资)和更多优秀的Buyout(收购基金),PE业结构应该由发展期投资为主的“橄榄型”逐步向风险投资和收购投资为主的“哑铃型”转变,PE的增值服务含量必须提高。公共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一定目标规定的路线方针、行动准则和达到目标的具体工作手段,包括工作方式、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PE公共政策首先应该有明确的政策目标,限制上市前期突击投资,鼓励早期投资,科技投资、创新投资,并逐步创造政策环境,培育本土收购基金。

  所谓“实体经济”当然不能理解为“制造经济”,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包括物流、工业设计、创意、品牌营销等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教育、医疗、养老、旅游、休闲、文化等与民生福利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和法律、信息服务、公民参与等与建立和谐公民社会相关的社会服务业等。更广泛的“实体经济和民生福利本位”应该是PE公共政策的首要目标。

  二、公共政策的范围和边界在哪里?——“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适当引导”原则

  考察美欧PE业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经济繁荣是PE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是PE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政府政策对PE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金融危机以及其后各国政府纷纷出台“救市”措施与经济刺激政策再次在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理论领域引发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争论。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大背景而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开始市场化改革和“冷战”结束后苏联东欧集团纷纷放弃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理论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空前的声誉,以至斯蒂格里茨说,经济学变成了信奉市场的“宗教”。然而,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给了市场经济“宗教”沉重的打击。危机再次证明:市场不是完美的。但是,政府可能更不完美。中国和苏东国家是付出了长期的巨大代价才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的。而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导致的“滞涨”局面人们应该还记忆犹新。中国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改革仍在半道。转轨尚未成功,国人仍需努力。政府及其公共政策依然应该发挥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不应该改变。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不仅不能逆转,而且要加快步伐。

  在PE领域,政府及其公共政策可以也必须有所作为,但是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适当的边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新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但是,由于固有的风险和传统金融体系的缺陷,市场本身无法提供充足的风险投资,“看不见的手”失灵了。此时此地,也只有在此时此地,才不得不伸出政府“看得见的手”。“市场失灵”是政府在PE业,特别是风险投资业扮演重要角色的理论依据。然而,政府同样会“失灵”,政府可能会“过度干预”、“不当干预”以及在一些领域“无能为力”。政府在推动PE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防止在制度设计上出现“制度抑制和倒退”、防止在使用公共资金直接参与PE业时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进入市场可以正常起作用的领域“与民争利”,对私人资金产生“挤出效应”。宗教式顶礼膜拜市场经济的“华盛顿共识”可以休矣,对专制政治思维惯性豢养的,或新老利益集团炮制的鼓吹强势政府的种种其它“共识”或所谓的“模式”更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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