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与三十六计系列九

冯涛 原创 | 2007-11-22 13:41 | 收藏 | 投票

本文作者系北京赛思东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senseoriental.com)顾问。

暗箱操作——内幕交易

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在本公司的重大并购、业绩增长等利好消息公布之前,通知利益相关者在低价购入该公司股票,待利好消息公布、股价上涨后抛出赚取差价、谋取私利。在这一过程中,外部投资者主要是散户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因为内部人赚取的差价利润来源于其他的投资者,尤其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小投资者。其二,上市公司通过委托理财的形式将资金委托给证券机构经营,同时与作为庄家的证券机构进行勾结,配合消息炒作本公司的股票,从而牟取暴利。短期来看,如果炒作成功,上市公司会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而所有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利润份额,甚至一路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小投资者也会赚得差价利润,似乎这种行为没有构成内部人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但实际上,炒作股票与期货是有很大风险的,尤其是在市场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公司鲜有因为炒作股票而盈利的,并且这种行为是证券法规所禁止的,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将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行政处罚,随着民事赔偿机制的健全,甚至引起民事诉讼。即使是合法的委托理财,如果上市公司热衷于此,经理层必然置主业经营于不顾,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潜力,间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2001 年中报及临时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统计得出,截止2001 年9 月20 日,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中有173 家(其中深市66 家,沪市107 家)在2001 年财务年度进行了委托理财给出了规模居前50 位的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5.0 %,涉及资金总额为219.7 亿元(有部分上市公司还通过其大股东间接进行委托理财,但这部分委托理财情况未予公开披露,其涉及的资金额未能统计在内),平均每家委托理财1.27 亿元,分别占这些上市公司同期总资产、净资产的5.41% 和 9.19 %,是2000 年深沪股市融资总额的14.38%。[1]

表五 委托理财上市公司1998-2001 年IPO、增发和配股家次情况[2]

时间

IPO(家)

增发(家)

配股(家)

1998年

19

1

24

1999年

12

1

18

2000年

34

2

42

2001年

10

1

12

总计

75

5

96

占两市总数的比例

18.2%

20.8%

18.1%

根据统计(见表五),在1998年至2001年9月20日这段时间内,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共有176 家次股权融资(指IPO、增发和配股),平均每家1.02 次,占同期深沪两市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家次总数的18.2 %这表明委托理财上市公司较之其他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方面获得了更多的机会,或者说是享有更多的股权融资机会为这些上市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创造了条件。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认为,这些公司更多的是用融资得来的资金进行了委托理财,也是变更募集资金方向的一个用途(见本章第7部分)。

在此,我们举一个股市上最有名气的股票非法炒作案例为证,即中国第一大庄吕梁与亿安科技。

1998年10月起,广东欣盛等4家公司利用627个个人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疯狂操纵深锦兴(后改名为亿安科技)股价,致使其股价一路飚升,最高达到126元,但随之而来的便是狂泻不止。

2002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天审理了备受关注的中科创业(也就是深锦兴)操纵股票价格案。涉案人员丁福根、朱水祥等人受到刑事处罚,但该案“主谋”吕建新(吕梁)和朱焕良则不知去向。该案涉及违规资金高达54亿余元,波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家单位及个人、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卷入其中,当时号称中国股市头号大案。更多的中小股东深受其害,甚至有人为此家破人亡。



[1]陈湘永、黄雪莉,2002:《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第3期

[2]陈湘永、黄雪莉,2002:《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第3期

个人简介
北大MBA,企业管理咨询,主要负责战略、营销、品牌、并购与重组、企业改制等。 http://www.consulting.blog.sohu.com/ http://www.senseorien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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