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与三十六计系列十

冯涛 原创 | 2007-11-22 13:43 | 收藏 | 投票

联大欺小——大股东联合

在中国上市公司历史中,几个大股东联合起来一起侵占流通股东权益的事情一直就经常发生,如上面提到的互相担保,共同占款等,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流通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得这些非流通股东侵占流通股东的权益更加困难,但这些非流通股东又采取了一些别的方法,如联合大的流通股东侵占中小流通股东的手段等。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一系列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措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流通股东的表决制度。也就是说,以后的关于重大事件的投票表决,如融资、股权分置,不仅仅是大股东一家说了算,还必须通过一定比例的流通股股东通过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果大股东还想通过自己股票的表决权以某种方式侵占流通股东的权益,流通股东不仅仅可以采取用脚投票了,更多的可以用手投反对票。这样一来,大股东就不能为所欲为了。

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紧跟着一些上市公司就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就是收买市场上大的流通股东,让这些大的流通股东与那些有控制权的非流通股东之间利益共享,以便实现双赢。这些公司当中以宝钢股份最有代表性。

2004年,宝钢股份(600019)需要通过二级市场融资来解决公司的自有资金问题。由于当时中国证监会出台的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所以融资方案的通过需要至少50%以上的流通股东的通过。为了能够顺利地让融资方案顺利通过,宝钢采取了对基金公司逐个公关的策略,其主要的措施就是与持有宝钢份额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合谋,通过购买或者承诺购买基金管理公司新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贿赂”基金管理公司,而对基金管理公司要求的条件就是在宝钢的增发方案中投赞成票。这样,基金管理公司平时难以销售的基金很容易找到了买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宝钢的融资方案也得到了高票通过。最终受到损害的是购买这些基金的和购买宝钢股份的原有中小投资者。截至2006年5月11日,扣除宝钢股权分置对股价自然除权的影响,宝钢的流通股东的所有者的股票市值下跌了10.46%,而同期大盘却上涨了28.47%。[1]

此后的新合成(002001)、美欣达(002034)都曾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只不过在具体的措施上有所差异,但本质是一致的。

本文作者系北京赛思东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senseoriental.com)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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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MBA,企业管理咨询,主要负责战略、营销、品牌、并购与重组、企业改制等。 http://www.consulting.blog.sohu.com/ http://www.senseorien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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