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容漠视

曹中铭 原创 | 2007-12-12 11:38 | 收藏 | 投票

                 2007-12-12《每日经济新闻》沸点特稿

    继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丁远质疑中国中铁90%利润是虚构、并称其为“人造美女”后,业内人士申草亦撰文指出,中铁有利用新旧会计准则转型特定规则制造利润误导投资者之嫌。尽管两人分析问题所站的角度不同,但在认为中铁有虚构利润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

    其实,对于丁教授的质疑,国资委相关人员早就表示 “中国中铁利润是真实的”。但这仅仅只是来自官方的声音。

    中国中铁是虚假的 “人造美女”也好,还是真实的“制度美女”也好,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市场需要认识一个全面的中铁,而投资者的知情权亦不容漠视。否则,被误导的不仅仅是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还有整个市场。

    今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中国中铁上市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瑕疵,那么大可不必如此这般“沉默是金”。中国中铁同样可以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清白。然而,市场等来的仍然是缄默。

    信息披露工作一直是市场中的重点,也是监管中的难点。国内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诸多违规事件都与信息披露存在漏洞有关。先知先觉者或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牟取暴利,或大举出货提前开溜;上市公司或通过隐瞒事实真相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重演?为什么上市公司对于监管层制定的条条框框敢于充耳不闻?笔者以为,除了管理层需继续强化监管之外,相关制度建设应更加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话说回来,已成功挂牌并受到投资者强烈追捧的中铁,发个澄清公告或进行相关说明,真的就很难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上,这是上市公司的义务与职责所在,也是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合理需要。正是中国中铁在这件事上没有立即表态,加重了市场的猜疑。

    投资者有获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作为一家大型央企,在这方面无疑应该做得更好。
  
    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8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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