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笔者曾撰写一文《T+3:中国证监会的最后王牌》,作为该文的后续篇,本文主要从世界各地筛选了具有代表性的10个地区的股市交割制度,既有发达的市场,也有欠发达的新兴市场;既有欧洲市场,也有美洲市场;既有亚洲市场,也有非洲市场。笔者亲自搜集并整理的这些最新资料,希望能给政府监管层及大众投资者一些启示和思考。
(1)30国集团倡导将T+3作为国际标准。
1987年世界性大股灾后,为了降低证券市场的风险、提高安全系数,30国集团提出了证券交易交割制度的国际标准——T+3。它们认定,T+3是较为理想而适中的交割模式,它们倡导并希望世界各地股市都能采用这一“国际标准”。
(2)欧盟大力推动成员国统一实行T+3交割模式。
2001年11月,欧洲证券委员会曾建议统一欧盟地区的证券交易交割制度为T+3。
(3)美国仍然难舍T+3模式。
1995年5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将证券交易交割制度从原先的T+5改为现行的T+3。2002年5月20日,有人提议改行T+1交割制度,但至今仍无音讯。
(4)新加坡仍采用T+3模式。
2000年3月15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采用T+3交收制度,以替代原先采用的T+5交收制度。
(5)日本现行T+3模式。
日本股票交易现行交割制度为T+3。
(6)香港采用T+2模式。
目前,香港交易所内所有交易均采用T+2交割制度。
(7)尼日利亚奉行T+3模式。
尼日利亚股票交易所成立于1960年,现行交割制度为T+3。
(8)斯里兰卡实施T+3/T+4复合模式。
科伦坡股票交易所起源于1896年的科伦坡股票经纪人协会:1999年开始对债券交易实行T+1交割制度;2005年股票交易的交割制度进行改革:买方从T+5改为T+3;卖方则从T+5改为T+4。
(9)加勒比海地区流行T+5交割模式。
TTSE是加勒比海地区最重要的股票交易所,成立于1981年。自TTSE成立后,开始实行T+10的交割制度。目前,TTSE的交割制度已转变为T+5。但TTSE正在考虑将来条件具备时,可能会再改行T+3。
(10)印度现行T+2模式。
2001年7月,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引入T+5交割制度;2002年4月,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将T+5缩短为T+3;从2003年4月1日起,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又将T+3缩短为T+2。
由此可见,在上述提及的几十个国家或地区中,唯有我国香港地区与印度实施T+2,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主要流行T+3,少数则仍实施T+4或T+5的交割模式。在大量搜索各国、各地证交所清算制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交割期短于2个交易日(即T+2)的较少见,同时,交割期长于5个交易日(即T+5)的也不多见。相比之下,唯有T+3模式大受各地证交所欢迎并广泛流行。
在我国大陆,1995年元旦前,沪深两市实行的是T+0的交割模式,由于投机猖獗,市场多动荡,于是在1995年元旦后,沪深两市改行T+1交割模式。时至今日已有十余年,观近年来大陆股市投机氛围愈浓,泡沫愈重,政府所有宏观政策包括加息加税亦无济于事,据说流动性过剩在我国已成玩疾,它不断冲击着原本脆弱而投机过剩的股市,为了抑制股市过度投机及泡沫过大,唯一可取的方法正是向世界各地股市学习,并向30国集团倡导的国际标准“T+3”过渡。在我国大陆股市中推行T+3交收制度,这对中国股市的成长及股民的成熟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相关文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