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需要调查的其实是基金

曹中铭 原创 | 2008-02-01 15:12 | 收藏 | 投票

    近期市场呈现出一片“严打”的态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严打非法证券活动。其中,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这为此前投资者利益受损后的欲诉无门形成了鲜明对比,体现出市场法制建设进步的一面。

    另一引人关注的消息则是证监会查处“周建明案”。经监管部门调查,在2006年1月至11月期间,周建明利用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操纵“大同煤业”等15只股票价格,并从中牟利176万元。为此,证监会作出了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元,并处以罚款176万元的行政处罚。

    周建明违规的焦点在于其在短时间内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股价而获利。实际上,这正是市场上某些大资金的操作手法之一,并非是周建明的个人“专利”。为了打击市场上的操纵股价行为,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正在调查更多的“周建明”。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监管部门此举可谓势在必行。但是,如果仅仅只是调查更多的“周建明”,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目前市场上更需要调查的其实是基金的操纵股价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自问世以后,确实为市场上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其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同。但这并不等于说,基金在高举价值投资大旗的同时就没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目前已掌控市场话语权的无疑是基金,尽管基金在去年上半年的低价股、题材股行情中遭遇了集体郁闷,但去年下半年则成为基金集体宣泄的大好时机。基金重仓的权重股、蓝筹股不断攀升,不仅为基民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也将具有市场“风向标”之称的上证指数推到了6124点的高位。也正是由于基金重仓股的大幅上涨,导致整个市场的平均市盈率曾经高达70余倍,从而无形中放大了市场的风险。

    熊市时基金以“抱团取暖”而著名,但在大牛市阶段,基金的这一操作风格丝毫没有发生改变。本质上,基金的“抱团取暖”就是集体做庄。但由于基金身披“证券投资基金”的美丽外衣,其集体做庄也就变得合情、合理、合法。即使是股价被炒得离谱,似乎也难贴上操纵股价的标签,去年中国船舶的表现其实就是最生动的证明。

    相反,若是市场上其它投资者如私募等大资金大肆炒作个股,则往往会被认定为操纵股价。以至于有私募基金的相关人士戏言,基金做的是“明庄”,而我们却只能躲在暗处做“暗庄”,并且还得时常提防面临监管的风险。

    笔者在此无意为私募等大资金正名。问题在于,不管是什么性质的资金,只要存在操纵股价的事实,都应该严格进行监管,并课以严厉的处罚。相比于周建明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行为,类似现象在基金中就真的不存在吗?至少笔者表示怀疑。
   
    监管层引进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意在稳定市场,防止股指大起大落与股价的暴涨暴跌,并倡导市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但毋庸置疑,基金在其运作过程中与之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笔者以为,除了基金自身有净值与排名上的压力,以及基金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还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之外,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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