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纠错成果被恶意违规者“吞噬”

曹中铭 原创 | 2008-05-15 11:43 | 收藏 | 投票

    近期三家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违规减持,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违规了。在监管层对首家违规的两股东作出了处罚及警示之后,仍然频频有后来者,其顶风作案的性质实属恶意违规。并且,违规对象还从股改前的大小非蔓延至全流通背景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东”,确实值得警惕。

    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目的,意在规范大小非的减持行为,避免其对市场造成过度的冲击。事实上,《指导意见》并没有关闭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市场套现的大门。然而,某些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走正常途径,却偏偏要以违规的方式实现减持,笔者以为,不刹住这股恶意违规的歪风,市场将无宁日,监管层纠错的成果将存在被其无情“吞噬”的可能。

    大小非作为股改时的遗留问题,在限售期满后,市场将无法回避其减持套现。今年是大小非的解禁高峰期,大小非套现对于市场的压力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今年的一季度,众多大小非的无序抛售成为股指大幅下挫的罪魁祸首之一,而股指也一度洞穿了监管层的心理底线3000点,并导致整个市场处于恐慌状态。

    在此背景下,规范大小非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已是时不我待,而市场上要求监管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呼声也是不绝于耳。鉴于A股市场的现实,4月20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指导意见》,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观地说,《指导意见》实施后,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就是佐证。其后,在降低印花税等利好的“合力”作用下,沪深股市走出了一波强劲的反弹行情。尽管目前的行情最终是否会演变为反转还需时间来验证,但很显然,监管层的纠错行为已在市场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毋庸置疑,股指出现反弹、投资者信心的回升、新基金发行的回暖、基民与股民新开户数的大幅增加等就是最生动的写照。

    问题在于,某些上市公司恶意违规减持的事件发生了。其行为不仅是对《指导意见》的藐视,更是对整个市场的亵渎,也将《指导意见》本身的缺陷暴露无遗。由于《指导意见》的威慑力有限,导致违规几乎是零成本,一些丧失了道德底线的大小非股东才敢于肆无忌惮地减持,才敢于将制度的条条框框抛到了脑后。

    违规就应受到惩处,这是依法治市的必然,也是维护纠错成果的需要。否则,其后果将不堪想像。

    纠错成果是在整个市场付出了超过十万亿市值缩水的代价之后换来的,本身就来之不易,市场各参与方更应该好好地珍惜。纠错成果不应该也绝对不能让极少数铤而走险的害群之马“吞噬”,那样将是对市场、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不负责任。5月7日,沪深股指再次出现暴跌,有市场自身因素,有传闻的影响,恐怕也与某上市公司股东的恶意违规减持被再次曝光不无关系。

    因此,监管层及时、快速地作出反应,对恶意违规者实施严厉处罚已是当务之急。虽然上交所、深交所在第一时间都对相关的违规股东进行了惩处,但这远远不够。类似的处罚措施还不足以警醒某些观望者与蠢蠢欲动者,当然也不足以维护纠错得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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