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及深发展是外资企业吗?

董登新 原创 | 2008-05-26 08:29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中国平安及深发展是外资企业吗?

——“中国平安”与“汇丰平安”有区别吗?

/董登新

  笔者按:中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金融企业,是否有必要像中国平安及深发展一样赶“时髦”,是否只有引入外资和“洋”董事才能将公司治理得更好、更国际化?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冷静思考、慎重决策的大事件。

  20053月,中国平安在港交所发行H股,发行价为10.33港元;20072月,中国平安在上交所发行A股,发行价为33.80元人民币。目前,中国平安总股本73.45亿股,其中,H股与A股所占比例分别为34.8%65.2%

  在中国平安2007年度报告中,有两大看点,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其一,中国平安高管以超高的年薪水平勇夺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团体冠军”与“个人冠军”双奖;其二,汇丰控股成为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平安究竟算外资企业,还是属中资企业?

  对于“高管高薪”问题,中国平安在“澄清公告”中解释:“中国平安不是国有企业”!是的,中国平安不仅不是国有企业,甚至可能已不是中资企业!在中国平安的股权属性上,中国平安在2007年的年报中解释:“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这是什么话?中国平安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世上真有这类企业吗?

  事实上,中国平安2007年度报告披露: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是英国汇丰控股。汇丰控股通过旗下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与汇丰银行合计持有中国平安12.33亿股H股,占中国平安现有总股本的16.78%,这一持股比例远高于第二大股东。

  中国平安的第二大股东是“中国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中国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通过该计划旗下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新豪时与景傲合计持有中国平安7.2亿股A股,占中国平安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9.81%

  中国平安的第三大股东是深圳市国资委,持股5.43亿股,持股比例为7.4%

  此外,值得高度关注的是:有个名叫“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下称“江南实业”),在中国平安公开发行A股前,它就已经持有中国平安1.39亿股A股,而中国平安14位高管合计持有“江南实业”25.84%的股份!中国平安有14位高管通过“江南实业”间接持有中国平安A3595万股!他们持股的成本或买入价是多少?便宜到什么程度?

  除此之外,中国平安有14位高管还持有“中国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1903万份权益份额!自201031日起,中国平安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及江南实业所持中国平安A股股份将全面解禁。

  然而,无论如何计算,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都是“洋人”公司——英国汇丰控股。不过,中国平安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却仍是地道的“中国人”,而且年薪最高的高管也是中国人,而两位“洋高管”的年薪虽过千万,但毕竟不及中国高管的一半!

  由此可见,中国平安在形式上虽已变成“外资企业”,但在实际管理模式上仍是一家“中资企业”。因此,中国平安2007年报告公开声明:“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不信?你瞧人家“深发展”多熊啊!深发展才是货真价实的“外资企业”呢!因为深发展不仅最大股东是“洋人”,而且拿最高年薪的高管也是“洋人”。Newbridge Asia AIV III, L. P.作为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6.7%!这一持股比例让第二大股东“汗颜”!深发展的第二大股东是“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2.99%!正因如此,深发展的董事长只能是“洋人”,而且最高年薪也献给了“洋人”!深发展的第二高薪则不及这位“洋董事长”的1/5!根据2007年深发展年报披露:深发展的最终控制人属于三名美国公民(自然人)!不过,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2007年财务报告中,深发展的不良贷款率高达5.62%在中国所有上市银行中名列榜首!看来,“洋人治理”也不过如此!

  如此看来,中国平安虽未“沦落”至深发展的境地,但中国平安的高管高薪却正在紧紧追随“洋人”,而且他们喜欢“外国的月亮”以及“海归背景”,甚至就连董事会也搬到英国召开(2008429中国平安在英国伦敦四季酒店召开了董事会)。不过,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在中国平安的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位置上仍然坐着两位标准的中国人!

  总之,不管它是“中国平安”,抑或是“汇丰平安”,只要它在中国能够“平安”发展、快乐赚钱就好!当中国平安真正走向世界的时候,中国平安仍是我们的“平安”,因为毕竟中国平安的A股所占比例仍高达65%

  附:相关法规条款

  200411开始实施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200787,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占国内保险公司股权比例上限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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