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须动辄“愤怒”

曹中铭 原创 | 2008-05-27 11:24 | 收藏 | 投票

    近期,因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中小板十大涉嫌偷漏税过会公司》、《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等文的夏草,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夏草的博客自称“财务侦探”,而市场则冠以“虚假财务信息披露杀手”之名。夏草的出现,是市场的必然,亦是市场本身发展的需要。在诸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常常恶意隐瞒,或恶意造假,或延迟披露的背景下,作为“虚假财务信息披露杀手”的夏草,无疑成了某些上市公司眼中的“麻烦制造者”。

    这不是夏草的悲哀,反而是市场的悲哀。客观地讲,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的A股市场,需要更多像夏草这样的“麻烦制造者”,需要更多的“虚假财务信息披露杀手”。否则,单单依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良心”,或者说凭借监管层部门的监管,或许许多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仍然会逍遥法外。

    因为有了刘姝威教授,才有了蓝田股份业绩造假神话的覆灭。因为《财经》杂志的记者,银广夏才没有继续演绎它的“辉煌”。退一步讲,如果这些所谓的“神话”没有破灭,无疑会放大其对市场的杀伤力,而且,也无形中会放大投资者的损失。

    诚然,夏草的质疑并不都是正确的,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出现过“三次失误”。但是,针对夏草或市场的质疑,作为上市公司有必要也有义务进行澄清,这不仅是其职责所在,也是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应有的表现。

    目前,已有十家上市公司对于夏草的质疑作出了回应。不管其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至少给了市场一个交代。问题在于,对于夏草的质疑,个别上市公司“愤怒”了。

    沪市上市公司鄂尔多斯在日前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称,夏草“仅依靠主观臆断和凭空猜测,不断对我公司进行无端猜疑和抨击”,“在所谓的分析中所引用的数据是在没有仔细阅读过本公司财务信息,且对于会计知识,例如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而应进行的追溯调整等理论不清晰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种不做调查研究、不尊重事实依据、自以为是的言论,对上市公司、对公众投资者,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公告最后“严正要求夏草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毫无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断和言论攻击”;并且“保留对夏草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难怪夏草在博客中称,鄂尔多斯措辞最严厉,澄清公告“杀气沉沉”;并自嘲“心里好害怕”、“好惭愧。”

    或许上市公司有理由“愤怒”,但夏草表示他更“愤怒”。因为鄂尔多斯在其澄清公告中根本就没有进行澄清,相反,其中还充满了威胁性的语言。

    2007年12月24日,夏草在其博客中贴出了 《2007年度十大报表粉饰嫌疑上市公司》,鄂尔多斯位列十大公司的第一位。夏草认为公司报表粉饰可能性为“百分之九十”、报表粉饰性质为“舞弊”、报表粉饰金额达“十亿元级”。2008年4月27日,夏草发表了《为鄂尔多斯喊“冤”》一文,继续对鄂尔多斯提出质疑。2008年5月5日,夏草贴出了《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鄂尔多斯再次被夏草置于十大之首。

    市场对于上市公司存在质疑,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上市公司只需逐条进行澄清即可,如果没有问题,上市公司又为何忌于澄清?又何必搞些“威胁性”的澄清呢?难道说,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进行必要的澄清真的有那么难吗?上市公司除了“愤怒”就没有其他的途径?除非你真的存在某些问题!

    显然,夏草的质疑并非都是一片喝彩之声。事实上,夏草本身亦受到投资者的质疑与责难。但话说回来,如果市场上没有像夏草这样的“财务侦探”,在监管仍然缺失或缺位的背景下,更多存在信息披露问题的上市公司将不断出现。

    笔者以为,夏草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应该受到责难,更应该得到市场的拥护。作为上市公司来讲,需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真诚地对待质疑,而不应该动辄就“愤怒”。毕竟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真理”如果没有向前跨越一步,就绝对不会变成“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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