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退市制度纯洁上市公司

董登新 原创 | 2008-05-05 10:41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强化退市制度纯洁上市公司

——遏止过度投机重构股市秩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中国股市自开门营业18年来,退市制度仅在2001——2003年间曾被付诸行动,并有一批超级垃圾股在此期间集中退市,这在一定程度上纯洁了我国上市公司队伍,并极大地震慑住了狂炒垃圾股的过度投机行为,为此,垃圾股纷纷被投资者所抛弃,后来它们大多沦为了一元股、两元股,有的甚至在退市前跌到只有几毛钱的价钱。

  然而,2004——2007年期间,4年内几乎再无垃圾股退市。无论垃圾公司如何超级垃圾,它们总有办法坚决不退市!这一现象似乎已成为中国股市的一项“潜规则”。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真的也就名存实亡了。这究竟是监管层的尴尬,抑或是投机者的窃喜?

  从表面上看,中国股市的退市制度不仅自成体系,而且还相当完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退市前,一般都要经过事先设定的两道“风险警示”,即所谓的ST*STST*ST既是对超级垃圾股的黄牌警告或红牌警告,但同时它更是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提示。

  其实,ST股与*ST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超级垃圾股”。如果说“退市”是上市公司“生命”的终结,那么,ST*ST则是上市公司的“死亡之旅”。因此,按道理讲,ST*ST不仅应该具有“退市风险警示”的作用,而且还应该对垃圾股的过度投机具有强烈的威慑效应。然而,目前呈现在投资者眼前的事实是:近4年来竟无一只ST股与*ST股退市的情形发生,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似乎已经名存实亡。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其中原因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缺陷与监管漏洞

  按照证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的情形可以有多种,但其中最有代表性且最易于量化执行的标准,就只有一条:凡是连续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要戴上*ST的帽子;如果连续3年亏损,则自第三个亏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该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否则,如果该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则该股票必须退市。

  由此可见,一个上市公司要想退市,也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比方,上市公司必须两年连续亏损,才能戴上一个无关大雅的“*ST”帽子;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则会被判处“死缓”,缓刑一年(即暂停上市一年);如果上市公司连续4年亏损,则死刑立即执行——“终止上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市”。

  目前,不少ST*ST公司正是踩着这一底线大搞“报表重组”的。为了规避“连续3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厄运,许多超级垃圾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大玩“二一二”亏损游戏:即连续两年亏损,然而来个扭亏为盈,接着再连续两年亏损,又来一个扭亏为盈,如此而已。这样,一些超级垃圾股不仅能规避退市风险,而且就连“暂停上市”的风险也规避掉了。

  (二)壳资源需求与银行债务保全需要

  目前,我国上市审核制度为核准制,一家公司从改制、辅导、保荐、审批、发募到上市,这不仅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准备过程,并要完成一系列繁琐的工作程序,而且上市资格的最终获得还要受制于产业政策、上市额度与市场需求,因此,在上市资源依然相对短缺的前提下,“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便受到了一些难获“上市机会”的公司的青睐。而垃圾股的“壳”则成为了这些公司的首选目标或猎取对象。应该说,在上市资源紧张的条件下,“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是一种较好的“曲线上市”选择,它可以规避一连串的上市申请与麻烦。为此,垃圾股肮脏不堪的“壳”竟然成为了“抢手”的壳资源。

  另外,从垃圾股“壳资源”的供给方来看,由于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一般都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所欠银行债务往往高达数十亿元,如果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或退市,则银行数十亿的贷款就会打水漂,甚至血本无归,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债权方成为垃圾股退市的最大阻力。银行一般不愿欠债公司退市,而是希望有新东家进入,或是最起码搞个“破产重整”,在保壳的同时又能保全其贷款本息。只要垃圾公司不退市,则银行定能通过“债转股”来保全债权,并能获取更大的股权利益。为此,垃圾股也就拥有了不退市的理由。

  不过,“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一定是要动用真金白银的。对于再也无路可退的超级垃圾公司而言,重组将是“革命性”的,只有“大换血”,方能重生。因此,无论重组方与被重组方各自的动机是什么,但重组行动必须要动相真格的。至于重组后果如何,比方,重组是否属于一种短视或投机行为,则已与重组本身无关。事实上,后来我们已看到了不少“垃圾重组后还是垃圾”的现象。

  (三)监管层对股民“父爱”般的“人道”误区

  对于企业或公司而言,上市是一种幸福,是一种荣耀,它是上市公司的“入学典礼”;反过来,公司退市却成为了投资者的一种委曲和尴尬,更是股民的一种损失和痛苦。因此,为了减少上市公司退市的案例,监管层基本上是以“无可奈何”的方式来默认“报表重组”的,与此同时,监管层似乎也有意识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来参与“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这样,一方面既可以有效化解垃圾股的退市风险,另一方面又能减少股民损失,安定股市。在目前“新兴+转轨”的市场氛围中,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事实上,中国股市由于退市制度的名存实亡,已使得机构与庄家对垃圾股的投机炒作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只要这些投机者愿意,他们要么翻手为云,要么覆手为雨。投机者对垃圾股的猖獗投机与大胆操纵,已使得如今的垃圾股统统“鸡犬升天”,股价居高不下。

  超级垃圾公司永不退市,这就好比“池中之水”只进不出。古人说“流水不腐”,如果“池中之水”只进不出,最终一定会失去它的活力和纯洁;俗语说“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粥”,可以想像,一个股市只进不出,最终必然垃圾遍地,定会污染整个市场。因此,完善有效的退市机制,不仅可以抑制垃圾股的非法操纵与过度炒作,进而恢复股市正常的价格信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可以纯洁上市公司队伍,并有利于充分发挥股市的优胜劣汰与资源配置功能。

  附:ST*ST现行规则

  根据20065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于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必须分别实施两类不同情形的“特别处理”:一种叫做ST,另一种叫做*ST

  其中,上市公司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就应该戴上ST帽子:(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其股东权益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当上市公司向证交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ST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5)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相应地,上市公司只要满足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者,就应该戴上*ST帽子:(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5)公司可能被解散;(6)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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