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案”宣判意义深远

曹中铭 原创 | 2008-06-04 11:50 | 收藏 | 投票

    四川汶川地震是目前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纷纷为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一份爱心。资本市场上,众多股民亦自发锁仓,“不抛售,不空仓”,以体现出对于灾区人民的支持。

    当然,市场上亦有某些大资金或大机构趁机大肆砸盘,以制造市场的恐慌气氛从中渔利,这些别有用心者的出格行径必将遭到市场的唾弃。尽管如此,目前市场所关注的,绝对不仅仅只是股指的涨跌这么简单。日前,股市“带头大哥案”就又一次吸引了市场的眼球。

    本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来自媒体的报道称,王秀杰为了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1万元、1.3万元、2.7万元、3.7万元不等的标准收费,并对收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万余元。

    曾经号称“股市第一博”的“带头大哥”王秀杰的博客,以其快速、极高的点击率为市场所瞩目。这位自诩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神”的“带头大哥”,其实并没有带什么好头,相反,王秀杰的所作所为违反了监管层的相关规定,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并且还导致了诸多中小投资者的财富缩水。因此,所谓的“带头大哥”,以“中小投资者保护神”作为幌子,而行非法经营获利之实。

    “带头大哥案”宣判了,王秀杰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曾经欲通过非法经营渔利,没想到“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违法所得的20.5万余元被追缴,还被处以罚金60万元,而更为严重的则是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实上,国内市场并不需要只为自己利益着想的“带头大哥”,需要的是公平。在诸多受骗上当者被欺骗之后,这些无辜的投资者本身也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为什么“带头大哥”王秀杰能够轻易地“成功”?进一步讲,整个市场(包括监管层)也应该反思:是谁给了“带头大哥”们生存的土壤与空间?

    违规就要付出代价,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一个“带头大哥”倒下了,这是市场之幸,亦是受害者之幸。问题在于,今后还会有“带头二哥”、“带头三哥”出现吗?

    毫无疑问,“带头大哥案”宣判的意义是深远的。在案发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市场其实都在对此案行“注目礼”,亦即到底该案会有怎样的结局,“带头大哥”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而“带头大哥案”的宣判,对于警示更多的“后来者”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从另一方面讲,该案的宣判,亦体现了市场法治的一大进步,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保护受害者将无形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依法治市是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完善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但在以往,囿于A股市场诞生的时间较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违规者常常冒着风险肆意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违规行为就如同家常便饭、某些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同流合污大肆造假等,都折射出“新兴+转轨”的A股市场所隐藏着的弊端。这些弊端一日不除,或者说不能更好地进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又何来长治久安?健康发展又从何谈起?

    “带头大哥案”的出现,给予市场的是常常的思考。而其宣判,不仅仅只是对于“带头大哥”王秀杰的惩罚,其本身的“标杆”意义同样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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