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低迷,限价房应悄然退市

周蓬安 原创 | 2008-09-13 22:27 | 收藏 | 投票

前几年全国房价上涨过快,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不满,加之房地产商的暴利及涉及房地产行业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频频被揭露,刺激着国民仇富心理的膨胀,同时也将民众过去对腐败现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望心态激活成了更加鲜明的仇腐心态。高房价一时也从民生问题转化成了政治问题,这对于一贯“讲政治”的各级政府来说,当然是个最大的问题。

民情不可无视,民生不可无睹,民意不可违背。

也正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之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频频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2005年5月份出台的“国八条”虽然晚了点,但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仍然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不到一年后,“国六条”出炉,对“国八条”给予了细化和完善。地方政府也是不断出台“新政”,希望房价的涨幅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事实上,无论是“国八条”还是“国六条”,都没能抵挡得住房价狂飙的步伐。国家审时度势,于去年8月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文),将房地产市场发展方向拉回到了1998年房改时所定的基调上,明确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其主要内容也是最大亮点,体现在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上,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管理及发展目标有了硬性规定,实质上这是在落实和完善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与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相结合的是,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和地方领导人的意愿出台了若干地方性“新政”。这些“新政”,有的对于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不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做法,如给集资建房开口子,已经被国务院24号文彻底否决了。

在这诸多的地方“新政”中,建设“限价房”涉及的城市最多,也是最受争议的一项“新政”。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投放“限价房”以平抑过高的房价,甚至将“限价房”也归类于保障性住房之列。

我绝对不会怀疑这些地方政府推出“限价房”的良苦用心,可“限价房”的种种弊端却不得不引社会的关注,这些弊端大致有四点:一是购房者资格难以认定,哪些人允许购买,哪些人不允许购买,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这些复杂的操作过程中,极容易滋生腐败;二是人为打压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会引发产品质量问题。政府既然限价,开发商就有理由限成本,最终购房户并没有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或许还会带来住房安全隐患;三是“限价房”如何定价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搞得不好就会将“限价房”弄成了“提价房”,和建设“限价房”的初衷背道而驰;四是“限价房”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无法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最终会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活跃,更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就在一些地方将“限价房”建设当作政绩来大肆宣传的时候, 2008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房改十年来的首次低迷,房价持续狂飙的态势得到了根本的逆转。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了实质性的下降,商品房销量下滑、存量增加,居民持币观望、买涨不买跌的心态相当强烈,更多土地出现“流拍”。

在此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让目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走出困境,已经开始出台一些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出来,甚至给社会传递着政府救市的信号。

房地产市场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政府继续推出“限价房”已经显得毫无意义。

当前,正是限价房退出历史舞台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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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委员会委员,民盟十一大代表,芜湖市政协常委,“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四获“人民网十大博客”、四获“新华网论坛十大网友”,曾起草过多个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工作建议。联系邮箱:wuhud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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