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猛于虎 该如何纠偏?

曹中铭 原创 | 2009-10-19 07:5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轮股市牛市,也是上市公司融资再融资的“牛市”;每一波股指超过3个月的反弹行情,同样亦是上市公司融资再融资的“行情”。融资再融资与股指走势所形成的“共振”现象,不仅发生在股市诞生初期,在近几年表现得更加明显。

    去年股市暴跌,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市场累计筹资3396亿元,比上年减少3947亿元,同比减少53.75%。其中,首发融资额同比减少76.59%,再融资(不包括债券)筹资1332亿元,减少1046亿元,同比减少44%,只有债券融资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今年股指产生反弹,上市公司再融资随即与之联动。据Wind统计,上市公司今年已募集完成再融资额已高达2111.53亿元,提出再融资预案的公司拟募集资金更是高达6286.06亿元,上市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企业债规模也已达3934.75亿元。

    今年前九个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额犹如“芝麻开花”,即使8月份出现暴跌,仍然上演了一曲“大合唱”的闹剧。如果与上轮大牛市的氛围相比,今年的行情显然逊色不少;但体现在再融资上,却大有“青出于蓝”之势。

    融资门槛低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猛于虎的根本症结。尽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监管层设置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前提条件,但它的对象仅仅只针对上市公司在配股、公开增发以及发行可转债等公开发行模式上,而对于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定向增发模式没有丝毫的约束力。也正因为如此,程序简单、费用低廉、易于成行的非公开发行才更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即使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再融资行为,其规定亦是有“厚”有“薄”。比如在相关考核指标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与公开增发,都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的条件,如果上市公司欲进行配股,则不受此限制,只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而这样的条件实际上形同虚设,仅仅只是再融资额受到些许影响而已。

    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在规范其回报投资者条件上,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有区别;即使在公开发行的条件上,不同再融资模式之间同样存在差别。这样的事实说明,在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门槛,不同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难易程度选择不同的再融资方式。

    如此格局,也导致那些“不差钱”的上市公司纷纷向市场伸手。以万科为例。去年8月万科发行了59亿元公司债,今年的半年报显示其手中握有大把资金,货币资金一项就达到268.8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69亿元,而在8月18日,建设银行已确定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500亿元人民币,这样的上市公司真的差钱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但万科却第10次提出了再融资的要求,而在证券市场中,万科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罢了。

    有鉴于此,必须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纠偏,否则,通过再融资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实施市场操纵、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频频发生,不会是什么偶然事件。

    笔者以为,在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上,除了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其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之外,不妨在大的框架上统一再融资的条件,如将现金分红与百分之六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条件“放之再融资而皆准”。此举不但有利于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也无形中可将许多恶意“圈钱”者挡在再融资的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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