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该“挨刀”的保荐代表人?

曹中铭 原创 | 2009-10-21 07:5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2009-10-21《每日经济新闻》

    因为在注册保荐代表人登记申请文件中对个人经历进行了虚假陈述,东方证券的林霖、平安证券的王志妮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这也是2004年2月1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以来,首次有保荐代表人的“执照”被吊销。而国盛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张庆升,因为同时在保荐机构和另一商业机构任职,在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都没有进行说明,证监会决定给予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保荐项目处罚。

    保荐代表人被处罚,此前并非没有先例。就在保荐制实施的2004年,当时中小板的“榜眼”江苏琼花,在其挂牌的第11个交易日因为曝出隐瞒国债投资的丑闻,其保荐代表人张睿、吴雪明,被证监会课以自当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推荐项目的处罚。

    此次3位保荐代表人所面临的最终结果,显然并非仅仅只是其“被处罚”了这么简单。无论是虚假陈述也好,还是隐瞒事实也好,直接表现是其丧失了保荐代表人应该维持的最起码的诚实守信原则。

    根据《办法》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应当  “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对于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特别强调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然而事实却是,这些条条框框遭遇到3位保荐代表人的亵渎,落得如此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肩负着上市公司的保荐责任,某种程度上,上市公司质地的好坏、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是否勤勉尽责密切相关,在监管层强化了保荐责任的背景下更是如此。然而,正如证监会相关人员所指出的那样,保荐制实施以来,仍有少数保荐代表人放松了勤勉尽责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保荐代表只签字,不实际参与项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证监会对3位保荐代表人“动刀”,在主板、中小板新股源源不断地发行上市,更多新股将跻身于创业板的情形下,更多的是带有“杀一儆百”的意味。我现在关心的是,还有没有该“挨刀”的保荐代表人?如果有,他们潜伏在哪里?

    俗话说,正人先正己。与之同理,如果一个保荐代表人连诚实守信的原则也被抛弃了,在保荐相关项目时,又如何能够做到勤勉尽责?上市公司的质量怎能得到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又如何能得到保护?而一个己身不正的保荐代表人,不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

    对于保荐工作的重要性,或许江苏琼花更像一面“镜子”。中小板第一家被谴责的公司;中小板第二家披“星”戴“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为求新生,今年以来原实际控制人不得不寻求通过重组放弃大股东的地位等等,均说明了这家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回首看,如果当初保荐代表人能够做到勤勉尽责,江苏琼花或许不会是中小板的一员,而许许多多的投资者也不会深受其害了。

    在保荐代表人普遍紧俏的今天,能够成为一名保荐代表人,除了表示其具备的资质之外,背后更是巨大的利益。但如果做不到诚实守信,恐怕只有与这一切说“拜拜”了。

    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1021/20091021025046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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