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别忙着与“老鼠仓”划清界限

曹中铭 原创 | 2009-11-17 08:07 | 收藏 | 投票

    俗话说,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于“老鼠仓”,特别是基金“老鼠仓”,更应该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给予迎头痛击。毕竟,基金公司掌握着数以亿计甚至是数百亿计的资金,足以在市场上翻云覆雨,况且,其手上资金来自其持有人,用基金持有人的资金为自己谋利益,是一种赤裸裸的将利益建立在别人风险上的“硕鼠”行为。

    继南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王黎敏、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之后,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被调查,这三位基金经理再次掀起了基金“老鼠仓”的“旋风”。

    来自媒体的报道称,三位基金经理被“抓了现行”,而事情的发生则在今年的8月份。这也让人联想起,在10月下旬举行的全国基金行业联席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下一步基金监管将重点强化公司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显然,事后看来,其中的意味不言而喻。

    然而,在基金“老鼠仓”发生后,事发基金公司纷纷发布公告与“老鼠仓”划清界限。如长城基金公司公告显示,该公司原基金经理刘海、韩刚涉嫌个人买卖股票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之中。上述员工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同样,在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的公告中,景顺长城也表示与涉“老鼠仓”基金经理涂强划清了界限。

    表面上看,此次三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确实属于“个人行为”,但显然基金公司亦撇不开干系。试想,如果此三人不是身为基金经理,又如何能够建立“老鼠仓”呢?如果不是基金公司在内部治理与防火墙机制方面存在缺陷与漏洞,这些基金经理怎么可能堂而皇之地在上班时间大玩“老鼠仓”呢?再者,为什么其它基金公司没有发现有“老鼠仓”呢?因此,基金公司忙着与“老鼠仓”划清界限,本质上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

    今年融通基金公司的“老鼠仓”事件同样闹得沸沸扬扬,中国证监会事后认定属于“个人问题”。此次长城与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对于三位基金经理的责任认定,显然有照中国证监会的“葫芦”画“瓢”的意味。即使如此,亦不能就把基金公司的相关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将所有问题都推向基金经理,这对他们来说也难言公平。

    事实上,在融通基金“老鼠仓”问题上,中国证监会虽然认定的是“个人问题”,但与南方与上投摩根不同的是,融通基金亦被证监会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并对融通基金的新业务资格进行了限制。也就是说,监管部门间接上认为融通基金公司需要为此买单。

    证监会日前通报,今年以来共计对14名基金从业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处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基金经理等职位的高管,这表明“连坐”制度已经开始施行。6月19日,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对于出现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建“老鼠仓”等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基金公司,不仅要严厉惩处当事人,而且要实行“连坐”,追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公司也要给予相应处罚。而此次长城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的相关调查虽然尚未结束,但监管部门已经表态将追究公司和高管连带责任。因此,基金公司忙着与“老鼠仓”划清界限,但却无法“划清”应该承担的责任。

    笔者以为,在基金“老鼠仓”事件发生后,基金公司不是忙着与“老鼠仓”说“拜拜”,而是更应该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何去防范甚至是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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