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把拆迁补偿当成“唐僧肉”

刘纯银 原创 | 2009-12-09 08:4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岂能把拆迁补偿当成“唐僧肉”

刘纯银

8日《新安晚报》刊登两则有关拆迁补偿的新闻。一则是合肥市蜀山区居民李明余到井岗镇政府办公楼,因为咨询拆迁补偿问题与土地所所长发生争执后被打伤,记者去现场采访也遭威胁。另一则是合肥市高新区永和村田埠村民组多位村民反映,该村有一些人通过各种方式,套取政府拆迁安置款。(128《新安晚报》)

“拆迁补偿”应该是拆迁部门按照相关补偿规定为那些失去房产的单位或个人而给予的一定的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补偿可以说是百姓的安身立命的份内钱。

由于拆迁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历来对此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以保障广大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在轰轰烈烈的城市大建设中,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

然而,随着拆迁工作的增多,不少地方却把拆迁补偿当成“唐僧肉”,不少人挖空心思都想“咬一口”。这不,2007年众多媒体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处,23个人,只有刚调来的两人是清白的,结果“拆迁处”变成“贪污处”,补偿款成了他们的“唐僧肉”;今年8月《检察日报》也报道: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立案查处城镇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80人,占全市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件数的19.84%200620072008年三年分别立案14人、24人、28;今年上半年已立案14人,占全市贪污贿赂立案数的38.8%。类似情况不是上述城市特有的现象,其它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笔者在此不一一列举。这也表明,打击城镇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刻不容缓。

拆迁补偿款关系国家财产和广大百姓利益,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遏制征地、拆迁中贪污等腐败行为,避免有人把拆迁补偿当成“唐僧肉”呢?首先要建立科学严密审核机制,确保各家各户补偿的面积、标准、金额、准确无误,警惕有人在人数、面积上“注水”,套取享受养老保险、附属物建筑等各种补偿。必要时将乡镇政府和村组代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纳入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审计计划,定期进行审计。其次要阳光操作。这就要求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发放前,要在当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向受益群众公示补偿的政策依据、面积、标准、金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确保补偿款发放流程规范。必要时乡(镇)村组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由县政府派业务精通、素质高的会计专门管理补偿款。第三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也就是说,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决定,防止一个人说了算。避免出现“领导一个电话,原则靠边站”的怪现象。同时,还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特别要加强对招投标办、拆迁单位、监理、评估等相关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加大对具有行贿以及其他违规拆迁等行为的拆迁单位的处罚力度,净化拆迁市场环境。

个人简介
安徽省岳西县人,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两个职称。从2005年底开始涉足时评,先后在《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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