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终分红岂能流于形式?

曹中铭 原创 | 2009-02-26 08:25 | 收藏 | 投票

    投资与回报本来是一对“孪生兄弟”,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回报。否则,投资活动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而在A股市场中,投资与回报却如同一对“冤家”。股民除了通过博取差价获得相关收益之外,要想从上市公司中获取跑赢每年CPI的回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按照其预约时间有条不紊地进行披露。截止目前,无论是分红的规模,还是分红的比例,显然都难言满意两字。到2月23日止,已有77家上市公司的年报与其投资者见面。而其中竟然有36家的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占比高达46.75%;其它的则要么采取单纯现金分红的方式,要么以转增的方式,或者是送股加派现等组合方式。相对而言,在中国证监会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与现金分红挂钩之后,上市公司的派现显得更为积极了。即使如此,某些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其形式却大于实质。但是,从投资者获得回报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年终分红又岂能流于形式?

    在已披露年报中,既有像永新股份去年每股收益0.49元分配预案为10派2.5元的上市公司,也有像天士力以0.52元/股的业绩分配预案为10派4元的,而分红不超过10派1元的并不少,这些上市公司的分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博汇纸业10派0.80元(其业绩为0.50元/股,下同),皖维高新10派0.2元(0.174元/股),等等。

    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算差,但在回报投资者时却像在打发“叫化子”,是诸如博汇纸业等上市公司的真实写照。同样以博汇纸业为例,年报显示,其每股未分配利润高达1.5564元,每股经营现金流达0.96元。该上市公司并非没有滚存利润,也并非无钱可分,而其分红时却犹如“葛朗台”再世。

    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理应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虽然股改基本上完成,但股改后“大小股东利益与价值取向趋于一致”则是个美丽的谎言。撇开大小非解禁后大肆套现不谈,至少在回报投资者问题上,是否真的能够“趋于一致”,控股股东拥有话语权,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只能接受摆布的命运。

    退一步讲,如果不是去年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某些上市公司视向投资者分红为“毒药”的秉性,考虑到金融危机的现实影响,今年的分红几率无疑会更低。而且,即使是某些上市公司实施了分红,其谋求再融资时达标的意图不言而喻。毕竟,在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背后,意味着将失去再融资的资格。在一个重筹资的市场中,如同断了上市公司的“财路”。

    再融资时常常狮子大开口,回报投资者时更愿充当“铁公鸡”,凸显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本色。尽管证监会制订了诸多的规章制度来“激励”上市公司分红,但近半数上市公司的“不分配不转增”,至少说明仅仅只是“激励”还远远不够。既然上市公司有红不分,并且还以多种理由来搪塞,倒不如将“激励”上升到“强制”的高度。

    事实上,上市公司分红流于形式,不仅是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敷衍与亵渎,同样是对其投资者的敷衍与亵渎。如果上市公司不改变轻回报的陋习,不能真正意识到分红的重要性,A股市场“圈钱市”的外衣将永远无法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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