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做亏钱的买卖

叶兰娣 原创 | 2009-04-20 16:46 | 收藏 | 投票

  近期,星展银行与内地客户关于一款产品的纠纷引起了多方关注。客户委托星展银行私人银行理财,结果非但客户的财被理光了,反倒还欠了银行一屁股债,星展银行遂将客户告上法庭。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事情确实发生了。这款名为“Accumulator”的产品让众多富豪深陷其中,像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也均有涉入。这种产品由于门槛较高(一般要100万美元),发生纠纷的都是一些私人银行客户。

  “Accumulator”(累股证),因其杠杆效应,在牛市中放大收益,熊市中放大损失,被香港投行界以谐音戏谑为“I kill you later(我迟些杀你)”。 “Accumulator”的全名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KODA),一般由欧美私人银行出售给高资产客户。累股证其实是一个期权产品,发行商锁定股价的上下限,并规定在一个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以低于目前股价水平为客户提供股票。一家提供KODA产品买卖的外资银行介绍,一般来说,他们向客户提供较现价低5%~10%的行使价,当股价升过现价3%~5%时,合约就自行终止。但当股价跌破行使价时,投资者必须继续按行使价买入股份,有些银行会要求投资人要双倍甚至三倍的吸纳股份。举例来说,假设中移动现价为100港元,KODA合约规定10%折让行使价,3%合约终止价,两倍杠杆,一年有效。也就是说,尽管中移动目前股价为100港元,但KODA投资者有权在今后的一年中,以90港元行使价逐月买入中移动股份。如果中移动股价升过103港元,合约就自动终止。但是如果中移动股价跌破90港元,投资者必须继续以90港元双倍吸纳股份,直至合约到期。中信泰富就是栽在了澳元Accumulator,深南电也陷高盛设下的Accumulator赌局。

  我们姑且不讨论外资银行将这种产品卖给内地客户是不是合法,也不讨论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是不是存在误导情况。我们就产品设计来看,就银行和客户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收益来看。也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事实上,从上文例子来看,股票上行通道到3%就封死,合约终止,理论上银行的亏损也就很有限度,而客户方面,股票下行的通道并没有设置安全阀,客户双倍买入相当于放大风险,理论上客户的亏损可以非常大。显然,这样的合约设计在牛市客户很容易获得收益(但是收益是有限度的),但在熊市客户的亏损可能是无底洞。所以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是不匹配的。显然,客户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而获得了更小的可能收益。

  不光是Accumulator产品,内地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都存在这个问题,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客户承担更多义务而银行获得更多权利。不光是之前说过的“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客户无权提前赎回”,“不提供对帐单”等等。我们来看,最近建行发行的一款产品“利得盈09年第1期现金选择权理财产品”,该产品投资与攀钢现金选择权。鞍钢给两年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12%的收益率,也就是每年6%,建行给客户的预期收益率是每年4.5%。这并没有什么不可取的,由于涉及到银行、信托公司多个主体,费用肯定是要多一点,也就是说另外1.5%由建行和外贸信托分。这些都在情理之中。管理费、托管费、信托管理费也是应该的。最令人无法理解的一项条款是“本产品到期时,扣除不含业绩报酬的各项费用后,若产品整体年收益率超过6%,则产品管理人对超过6%的部分提取20%作为浮动管理费。”

  而产品风险示例里面写着“鞍钢集团未按时足额履行现金选择权义务、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及履行可能存在的差额补足义务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股票及信托贷款的实际变现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变现部分股票或回收部分贷款,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本金损失。”也就是说,客户承担产品的所有风险,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银行除了收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之外,对客户超过6%收益部分提取20%。

  我觉得这样的设计是非常不合理的,银行要对收益进行提取的话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银行不承担风险,只作为资产管理方,那么银行就应该只收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而不应该跟客户争收益。在这款产品中,客户的风险客观存在,而且银行也未提供其他信用增级措施。也就是说,剔除费用因素,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却稳赚不赔。好一个不亏钱的买卖。这与Accumulator其实是一个意思,银行都是聪明的,亏钱的总是客户。对于投资者,选择产品时要看清风险和收益是不是匹配,简单的说,就是看一看最多能挣多少,至多能亏掉多少,自己衡量一下是不是划算。银行产品设计的问题涉及到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客户和银行应该是平等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理应平衡。目前的情况是,很少有人会指出其中的问题,银行作为商业机构“能多赚为什么不多赚”。但我觉得,如果投资者和理财机构的地位不能平等,权利义务不能平衡,国内理财市场根本无法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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