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理财产品发行:银监会监管用错了地方

叶兰娣 原创 | 2009-05-19 17:32 | 收藏 | 投票

  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行前10日需上报监管层,加大发行前监管力度;同时,收回此前部分下放分支机构的理财产品发行权限。此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一年半以前的监管规则,而且增加了其他几条附加条件,相对更加严格。

  2005年,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向银监会报送相关资料。但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银监会在2007年11月28日对该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报送相关材料”,给予了商业银行更大的自由度;同时,还取消了《暂行办法》中对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需要向银监会申请批准的相关规定,改为报备制。也就是说在实行了一年半的“发售后5日报送”之后又改回“发售前10日报送”。

  此项政策表面来看对银行理财业务影响不会很大,因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类产品占很大比重,此类产品期限一般较短,所以银行理财产品整体期限较短。我们就4月份一个月银行发行的407款产品来看,1年期以内的产品达90%以上,其他月份情况大抵如此。这些短期产品往往投资于债券、票据、货币市场或者是信贷资产,监管政策对于这些产品影星都不大。从曝出问题的银行理财产品来看,一般都是些结构性理财产品和QDII产品,而这些产品发行量很少。当然,产品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和监管部门都有压力。但我觉得朝令夕改,如此反复,并不利于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分布[2009-4]



  从表面上看,监管者这个通知对银行也没啥大影响,很多银行本来就不发那些时效强、风险大、花样新的产品嘛,很多银行个金部门的人也都这么说。而且,专家们也都说了,理财产品发行前银监会先把关,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免受风险。仿佛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但本人觉得,此项政策隐患颇多:

  第一、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之所以会引发很多投资者不满,关键并不在于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并不是主要的问题(当然,国内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能力确需提高),主要的问题在于,银行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向顾客清楚地揭示风险,解释产品。很多时候客户对产品的风险理解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甚至把一些高风险产品理解为存款。这直接导致产品出现亏损时大大超乎投资者的承受力。而且,在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中,缺乏一种透明的机制,投资者很难了解到产品的运作情况,使投资者不能及时止损。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产品销售时候的误导问题,另一个是产品运作的不透明问题。这都不是产品设计的问题,产品本身能有什么问题,市场本来就是不断变化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盈利肯定有亏损,在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说挣了钱就是我的,亏了我就要闹。所以,目前市场上的种种问题盖因银行和投资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信息的不对称,即便实行严格的产品审查,如果在产品销售环节、运作环节无法建立一种良好的机制的话,银行理财产品照样会出问题。

  第二、将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步伐。我们知道,目前银行理财理财产品绝大多数还是一些非常传统的低风险短期产品,银行理财业务也正在走向资源整合的道路,创新不断,产品也不断丰富。银监会的这一政策,势必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现在大家一谈创新就谈风险,仿佛创新就等于风险。其实创新并不等于高风险,创新有时候也可以低风险的。诸如上月银行发行的现金选择权产品,是一种创新,但其风险并不高啊。现在的情况是,银监会这么一抓,不是说银行发不了创新产品了,而是,对一些银行理财产品捕捉市场机会形成掣肘,将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整体竞争力。私募为什么有的能做得很好,就是因为机制灵活。另一方面,中国人往往有一种“被审”的心态,对于一个新产品,不是说这个产品发不了,而是说产品设计人员在设计产品之前就心想着这个产品会不会卡住,还是不发好了。这下好了,银行以后都发些不痛不痒、循规蹈矩的产品好了。

  第三、银监会此举将降低投资者风险承担意识。简单的说,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之前都要报银监会,给投资者形成一种印象,即产品都是经过银监会审过的,所以都是没问题的,所以大家都是可以尽管放心大胆的投资的,出了问题有银监会呢。而恰恰这是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发展危害最大的,如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投资者不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不能够对自己的决策负责,我们没法指望银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银行理财市场目前已经是各类理财产品中的最大市场,2008年资金募集总额已经达到3.7万亿,几乎是保险产品一年保费收入的4倍(2008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784.1亿元),也超过了基金的规模(2008年底证券投资基金不含QDII基金资产净值总和为1.89万亿元)。而且,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每个月四五百款的发行量,每个产品都不会比基金简单,银监会能看得过来吗,指望银监会给产品把关,真是搞笑。所以银监会这一政策,形式意义大大于实质意义,弊有余而利不足。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真正要解决的是信息对称问题以及投资者教育,解决销售和运作整个环节中机制透明问题。在健全透明的机制下,绝大部分投资者是能够自己承担自己的决策风险的。

个人简介
目前为记者。热爱生活、喜爱户外运动,认同多元价值和文化,努力专注并专业于当下所从事的职业。
每日关注 更多
叶兰娣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