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终分红不能流于形式

曹中铭 原创 | 2009-05-05 08:19 | 收藏 | 投票

                          2009年4月《西部论丛》               

    投资与回报本来是一对“孪生兄弟”,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回报。否则,投资活动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而在A股市场中,投资与回报却如同一对“冤家”。股民除了通过博取差价获得收益之外,要想从上市公司中获取跑赢每年CPI的回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正在按照预约时间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从目前的情况看,其分配预案中既有高送转的,也有单纯派现的,或者是其中几种方式的组合。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某些上市公司的分红却有流于形式之嫌,值得市场警惕与反思。

“重筹资、轻回报”的陋习多年未改

    A股市场一直存在“重筹资、轻回报”的弊端。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往往都是“狮子大开口”,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但是,其在回报投资者时,却暴露出吝啬的一面。如此的巨大反差,也导致A股市场背上了“圈钱市”的“美名”。

    A股市场诞生十九年来,竟然有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连续十年以上不分红。是某些上市公司无红可分吗?不是。因为其历年的年报显示,帐面上存在数额不菲的未分配利润。是上市公司无钱可分吗?同样不是。因为其每股经营现金流并非是负值,况且有的还在0.50元以上。但是,上市公司就是不愿分红。

    如此事实,只能说明上市公司漠视投资者的利益,根本就没有把分红当回事。上市公司不愿分红,但是其高管的年薪却逐年递增,远远超过其业绩与CPI的增长水平。一方面是投资者颗粒无收,一方面是高管薪酬猛涨,一“正”一“反”之间,上市公司轻回报的本性无形之中再次被曝光。

    但是,股市“铁公鸡”不应成为常态,上市公司的分红也不能以流于形式来敷衍投资者。退一步讲,既然上市公司不能让其投资者获取合理的回报,除了通过市场满足了其“圈钱”的欲望之外,其上市行为到底还有什么意义?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两市上市公司共融资近23400亿元,而同期累计分红总额只有8266亿元,占融资额的比例为35%。数据更能说明问题,数据更能证明A股市场筹资与回报严重不成比例的现实。

2008年度分红形势不容乐观

    去年股市出现暴跌,具有“风向标”之称的上证指数从历史高点6124点“蹦极”般跌至1664点,投资者损失惨重。个中原因,大牛市行情吹大了估值泡沫与大小非的大肆减持是一个方面,金融危机的影响是主要因素。其实,金融危机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股指的走势上,更反映在上市公司的业绩上。

    尽管年报还没有公布完毕,但从已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看,分红形势显然不容乐观。实际上,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消除成了某些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的“挡箭牌”,但是,金融危机绝对不应该成为其分红流于形式的充分理由。

    截止3月6日,沪深市场已有209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年报。其中,有90家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是“不分配不转增”,占比高达43.06%。只采用现金分红的有92家,在这92家上市公司中,低于10派1元的则有39家。如新湖创业去年每股收益0.83元,分红方案为10派0.999元;哈投股份去年每股收益0.53元,分红为10派0.50元;像航天机电、三友化工、皖维高新、江淮汽车等,其分红方案分别为可怜的10派0.25元、10派0.25元、10派0.20元、10派0.12元,对应目前的股票价格,这些上市公司的分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如果说上市公司经营能力低下或者因为处于行业困境中分红差强人意的话,那些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却也演绎着分红“闹剧”。沪市的金牛能源去年每股收益高达2.4926元,其分红方案为10派1.50元,江山股份取得了1.52元/股的好收成,分红为10派1元;深市的煤气化去年业绩为1.3317元/股,分红也只是10派2元。显然,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算差,但在回报投资者时却像在打发“叫化子”。

    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理应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虽然股改基本上大功告成,但股改后“大小股东利益与价值取向趋于一致”则是个美丽的谎言。撇开大小非解禁后大肆套现的因素不谈,至少在回报投资者问题上,是否真的能够“趋于一致”,控股股东才真正拥有话语权。

    话说回来,如果不是去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某些上市公司视向投资者分红为“毒药”的秉性,考虑到金融危机的现实影响,今年的分红几率无疑会更低。而且,即使是某些上市公司实施了分红,其谋求再融资时达标的意图非常明显。毕竟,在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背后,意味着将失去再融资的资格。在一个重筹资的市场中,失去再融资资格到底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历年分红难言满意

    有比较才有区别,关于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不妨看看境外市场的状况。在美国股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一般都按季度发放。相关数据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在上个世纪70年代约为30%~40%;到80年代,提高到40%~50%。到现在,不少美国上市公司将税后利润的50%~70%用于支付红利。随着税后利润分红比例的逐渐提高,投资者的回报亦得到提升。因为有高回报的保障,使美国股市下跌的时候,仍具有较高的吸引力,投资者的入市愿意仍然不减,进而能够保证美国股市的稳定,避免股指的大幅波动(当然在发生金融危机时例外)。

    中国香港市场方面,2007年香港H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总额为5008.26亿港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4442.32亿元),平均利润分派率为34.76%。而在2007年度,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831.64亿元,平均利润分派率为29.84%,并且其分红家数还比H股市场多177家。从这一指标来分析,A股市场的利润分配还有提升的空间。

    A股股指常常产生暴涨暴跌与大起大落的走势,有市场本身不成熟的因素,也有上市公司的回报率低从而导致投资者只能通过追涨杀跌博取差价的原因。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水平,将A股市场建设为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平台,更是一个投资的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历史上看,1993年至2003年的11年间,上市公司年平均分红比例为35.9%,说明每年平均约65%的上市公司没有给予投资者任何回报。其中,最低分红比例为1997年的23%,2001年虽然高达56.5%,主要是因为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而在同一时期内,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年平均股息率(股息/股价)为0.89%,投资者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即使是在喜获丰收的2004年,投资者获得的回报同样难言满意。

    2005年至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达到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48%、50%。相应地,自2005年至2007年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729亿、1163亿、2831亿。客观上,近几年来上市公司无论是分红的家数,还是分红的规模上,都呈现出“芝麻开花”的态势。尽管如此,还远远不够。
 
加强制度建设才是关键

    为什么2001年的分红比例会出现“井喷”?为什么从2005年到2007年上市公司的分红出现了改观的迹象?说到底,还是监管层加强了制度建设的缘故。

    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实现合理投资回报的有效渠道。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亦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早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如其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且董事会对于不分红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对此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4年,证监会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就指出,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去年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更是提高了再融资门槛,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此前这一标准为百分之二十。

    依法治市才是市场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保证。鉴于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铁公鸡”现象,也鉴于某些上市公司的分红常常流于形式,笔者以为,有必要将“鼓励”分红上升到“强制”的高度。

    事实上,上市公司分红流于形式,不仅是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敷衍与亵渎,同样是对其投资者的敷衍与亵渎。如果上市公司不改变轻回报的陋习,不能真正意识到分红的重要性,A股市场“圈钱市”的外衣将永远无法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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