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是夫妻财产吗?(谢恒解答)

谢恒 原创 | 2009-06-10 15:03 | 收藏 | 投票

问:我岳父上月因病过世。老人家曾立过一个公证遗嘱,指定其名下的三套房屋归我妻子一个人继承。请问谢律师,我妻子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恒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岳父在去世前已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确定房产遗产只归你妻子一人继承,则该房产遗产在继承生效后为你妻子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谢恒律师提示: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未有遗嘱或遗赠确定房产遗产只归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夫妻一方在法定继承生效后获得的房产遗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注:本期法律问答刊载于《中国买楼通》杂志2009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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