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谢恒解答)

谢恒 原创 | 2009-07-13 09:14 | 收藏 | 投票

 问:我与丈夫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近日,我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就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双方已经签订了卖房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谢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谢恒律师解答:

  

 

  如果涉案房屋列入你夫妻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涉案房屋的买卖需经夫妻双方的同意。

 

 

  本案中,你丈夫未经你同意就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此行为已构成对你共有权益的侵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你可以丈夫擅自卖房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判他人归还房屋。

 

 

  注:本期法律问答刊载于《中国买楼通》杂志2009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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