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渐行渐近,能否开征还是大问号?

郝金刚 原创 | 2010-01-28 11:4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名词解释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抑制投机”已经成为调控楼市的核心要务,开征物业税,有助于抑制投机需求,稳定房价,减少房屋空置,物业税的征收也是大势所趋。

  首先,笔者对于物业税的征收保持积极的态度,这样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当前上涨过猛的房价,但是物业税的征收不仅仅是为了抑制房价,如果把物业税单纯地看作是抑制房价的工具,会不会像证券印花税一样成为抑制股价上升的工具呢?政府会否像调印花税一样来调节房价呢?

  其次,据相关媒体总结了物业税的三个主要功能:物业税是公共财政透明化运作的产物,甚至被赋予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和抑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作用;物业税有抑制房地产投资的作用;开征房地产物业税意味着房地产税费的彻底改革,意味着去除土地财政,改变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格局。否则,所谓征收物业税就是在交易、流通和保有环节重复收税。

  笔者对于其作用更加关注的是第三条,就是地方政府能否有放弃土地财政的决心,政府有决心、有信心改变推高房价的当前土地出让制度吗?要知道那是一块金光闪闪的大肥肉啊!因此,物业税现阶段能否开征还是大问号?要知道物业税涉及的利益太多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开发商与购房者,自住房与投资、投机者,银行……纠结着的利益在博弈。

  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土地出让金收入逾900亿元,几乎占财政收入的一半;在上海、杭州等其他一、二线城市,卖地收入也占到财政收入的很大部分。而一旦开征物业税,必将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归入某些官员之手,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再者,正如其他的税种一样,“房子”方面的税收也是多如牛毛,政府在推出物业税之前,是否应该将现有税种梳理一下,把一些有可能与征收物业税存在重合的税费进行整合,不要只是一味地加税,而且还是双重收税,这对于一个有法律的国家,我想是不应该存在的。

  现存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不仅种类繁多效率低下,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不胜枚举,其中相当一部分收费与土地出让金相伴而生。

  因此,要通过征收物业税来终结房地产大战,必须梳理清楚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收税,并且要建立一套能够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机制制度和技术条件,不要一想到收税,某些人就乐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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