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这一新规属于证券市场打击投机行为、尤其是在资产重组方面的投机行为的一记重拳。我国证券市场经历长期的治理之后,特别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崛起之后,股市整体的投机气氛得到了有效遏止,但是局部的投机气氛依旧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有相当一批ST股票甚至是*ST股票屡屡受到炒作,大批此类股票价格超过正常股票,这种非正常现象显然是因为对“买壳上市”重组的预期。由于旧规定没有重组时间的限制,一旦ST股票被“买壳”之后,往往经历一年甚至是几个月的包装之后即可重新上市,而上市之后的股价与停牌之前相比往往可以翻上几番,致使一些投资(机)者对绩差股的炒作乐此不疲。新规定要求拟借壳业绩执行IPO趋同的标准,要求借壳公司两年连续盈利才可上市,将至少可以通过投机者持有的时间成本方式减少对壳公司的炒作动机。对于绩差股真正进行重组,“操盘者”需拿出诚意,而不能只是着眼于投机。这是新规则释出的个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