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监会“四大释疑”的四点质疑

皮海洲 原创 | 2010-10-19 06:09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借《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之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2日就去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新股发行出现的新股定价市盈率偏高、超募、询价对象报价整体偏高和新股破发四个市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释疑。不过,笔者越听越糊涂,遂对“四大释疑”提出四点质疑。

    一、发行价格只是向二级市场靠近吗?针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偏高的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现象监管部门在改革之初就已有预料,取消定价的行政指导之后,发行价格就会向二级市场靠近。但事实是,新股发行市盈率的高企严重超出了监管部门的预料。新股发行市盈率不是向二级市场靠近,而是将二级市场市盈率狠狠地踩在了脚下。以上海主板为例,去年6月重启新股发行以来,上海主板的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9倍,而13日沪市平均市盈率为21.62倍,新股发行市盈率较二级市场高出了近80%。这显然不是发行价格向二级市场靠近的问题,它表明了新股发行价格的严重不合理。

    二、超募资金是给上市公司带来“综合效益”还是带来资源浪费?对于超募问题,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可以从积极和审慎两个角度来看待。而从积极角度来看,超募资金如果上市公司使用得当,也会充实上市公司财务基础,体现综合效益。应该说,超募资金确实可以充实上市公司财务基础,即便是将超募资金存入银行,每年也可以给公司带来不菲的利息收入,但它是不是更大的资源浪费呢?以创业板为例,截止9月末,创业板共上市123家公司,超募资金达到了553.73亿元,而目前只有110亿元公布了使用计划,绝大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虽然上述负责人从审慎的角度表示,要防范上市公司乱用超募资金,加强内外部监督,但这能改变资源被浪费的事实吗?

    三、第二阶段发行制度改革能解决询价对象报价偏高的问题吗?这恐怕又是一个画饼。第二阶段发行制度改革主要有四点内容,即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说,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但除了第三点之外,其他三条措施都是有可能进一步推高询价对象报价的。

    四,新股破发能让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吗?上述负责人表示,新股破发可以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还能帮助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这些显然只是奢谈。对于发行人与承销商来说,只要把钱圈走了,股票破发与否与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而作为投资人来说,申购新股多是投机而已,破发只能自认倒霉,谈何增加风险意识?毕竟新股破发不是始于现在,如果真能增加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这些高价股票就不会发出去了。而且真从教育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用新股破发来教育投资者,这种做法本身就不是正确的教育方法,它严重增加了中国股市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在这个问题上,管理层绝对不应该为新股破发辩护。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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