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撤单,剿灭股价操纵

董登新 原创 | 2010-10-22 09:5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严格限制撤单,剿灭股价操纵

——委托撤单有“过失性撤单”与“操纵性撤单”之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众所周知,庄家或大户为了操纵某只股票的价格,不论是建仓,或是拉升,或是出货,他们经常性的“炒作”手法一般是:边下单、边撤单(笔者称之为“操纵性撤单”),而且下单频率与撤单频率都非常高,动作迅速、手法敏捷,其主要目的是操纵股价“上窜下跳”,通过频繁地下单、撤单大玩“障眼法”,让普通散户“跟风”、上当受骗,庄家则浑水摸鱼、从中渔利。

  股价操纵是庄家或大户非法谋取暴利的一种手段,它不仅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令监管层及证交所无计可施、大呼头痛。因为股价操纵既难定性,更难查处,而且取证十分困难,费时费力效率低。笔者主张,如果从市场规则方面考虑,一招即可让股价操纵者致命!这就是严格限制撤单行为。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若干设想方案,可供监管层和证交所选用其中任一种方案:

  (1)方案一:每个账户在每个交易日对每只股票最多只能撤单3次。

  这一规定,完全可以满足中小投资者一般性的下单“过失”而纠错,但最为重要的是,它能防止庄家对同一只股票反复N次下单、撤单。

  根据此规定,如果庄家对某只股票的撤单一旦超过3次,那么,庄家对同一只股票的第4次撤单就是无效的,即便该笔下单全日都不能成交,该笔下单的资金也会被冻结至当日闭市时才能解冻。

  如此一来,庄家下单就会更加谨慎、小心,而不敢胆大妄为,从而让庄家操纵股价的难度大大提升、成本加大,很显然,这一定可以有效打击股价操纵或过度投机行为。

  (2)方案二:对每个账户的撤单次数不加限制,但任一撤单只能在撤单指令发出两小时后才能生效。

  方案二与方案一基本上属殊途同归的做法。不过,方案二更加人性化,至少上午冻结的资金在下午开市后还可以解冻再下单,但在下午开市后再发出的撤单指令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该笔撤单资金的解冻要等到当日闭市之后。因此,这一规则同样会让庄家操纵股价更费周折、难上加难。方案三的效果与方案一应该大体相当。

  (3)方案三:只限制大户的撤单次数,而不限制中小散户的撤单次数。

  所谓“大户”,可以设定账户市值达到200万元的,列入大户阵营,并将他们每个交易日对每只股票的撤单次数限定为最多3次,或采用下单两小时后才能撤单的规定;而对中小投资者则不限制其撤单次数或撤单时间。这样做,也算是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方案三由于主要针对所谓的“大户”,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大户边界的划定的确有一定难度,二是可能会引起大户的不满或反弹。因此,相比之下,方案一或方案二可能更公平,更能让大多数投资者接受。

  严格限制撤单的次数,或延长撤单的时间,均属市场规划方面的内容,不必由证监会出面,只要证交所统一制定执行就可以了。因此,这应该是一项十分简单的操作技术,执行起来也很简单明了,但它却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监管层的头痛难事。

  当然,限制撤单次数,延长撤单时间,在抑制过度投机与股价操纵方面,虽然能够立竿见影、卓有成效,但它不是万能的,它还不能完全杜绝股市过度投机与股价操纵,但可大大削弱股价操纵力量,尤其是在抑制新股暴炒上,这将是毫无疑问的。笔者希望该建议能引起监管层关注,并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注:笔者所论股价操纵也包括一般性的、短炒性的、过度投机式的股价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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