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告知函!》

王建忠 原创 | 2010-03-11 20:12 | 收藏 | 投票

《致: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告知函!》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证结算公司
中共深圳市委市府、市银监证监局
尚福林主席、刘玉浦书记、张云东局长: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意把“证交所”设在深圳,现在看来是给你们添堵找麻烦,因为你们没用能力领导和管理好,真是让你们受苦遭罪了。幸好,深交所并入上交所不难,只是时间问题。由于我的深市A股股东代码卡(卡号0002117553)不知被那个券商或个人非法注销,我无法查询或获得我的账户清单,现正式告知并要求你们必须遵照全国人大通过、中国国家主席颁布的国家法令政令所授予你们的权力,依法行使政府职权
    一.自2001年6月起,深圳国信证券公司,涉嫌盗窃投资人王建忠的资金账户1020847(2001年6月11日开户)内资产。即,怀疑先盗窃后称:账户内无股票资产而“休眠”?不准投资人查询,还拒绝尊国家法令政令:给投资人提供账目清单,而且不把政府和证监局放在眼里,戏弄客户说:找证监局没用,“去找上交所或请咨询公司”查询你的账户。如果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证结算公司、中共深圳市委市府、市银监证监局等,还是中共在执政当家,请你们把我在国信证券公司、以及在其它证券公司开户后未注销账户的所有账目清单,用特快专递送来(四川省自贡市富台山路17栋2-1号信箱邮编643000),因为我现在已经没有理由相信国信证券公司。由于我的深市A股股东代码卡(卡号0002117553)不知被那个券商或个人非法注销,我无法查询或获得我的账户清单,现在要求你们必须遵照全国人大通过国家主席颁布的国家法令政令所授予你们的权力:1.查清该深市A股股东卡被何人非法注销。2.查清该深市A股股东在券商营业部开账户的资金账号内的账目清单和资产去向:1).深圳民安证券账户资金账号00010549  2).深圳特区证券账户资金账号755800002828  3).深圳国信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020847  4).深圳联合证券账户资金帐号050000089021  5).深圳宝安路银河证券账户资金帐号  6).深圳民族证券账户资金帐号  7).自贡华西证券账户资金账号50000089021  8).成都国泰君安证券账户资金账号20002346  9).成都国泰君安证券账户资金账号51010000010011  10).以及该股东名下的所有其它账户的资金账号。3.如果法令政令、深交所、中证结算公司没有授权:券商不需股东本人同意,即可随意注销股东的代码卡。那么,查清擅自注销深圳A股0002117553股东代码卡的券商(有消息称是华西证券公司),必须赔偿该股东账户内有纪录的最大资产20倍的赔偿。4.因为所有已开账户在2008年前均有交易活动的记录(深交所、中证结算公司、证监会比我更清楚!),如果有证券公司不能尊法令政令向我提供完整的资金账户的账目清单,所有拒绝提供完整资金账户账目清单的:要求该证券公司20倍赔偿账户内最大资产额(任何擅自注销和删除或任意改动客户账户交易活动记录清单的券商,目的只有一个:盗窃客户资产!),并在所有证券媒体上,各自公开向投资人道歉!5.如果有其它券商银行企业或个人伙同参与,必须承担“享受等额赔偿的司法特权”的政治风险。
       建议暂停国信证券公司业务,彻底清查特区在证券公司合并时,国信证券公司是否有洗钱和白手套行为?特别是要查清许宗衡等(“匪帮?”)侵吞国有与个人财产和是否有在此藏匿的赃款? 
       二.2009年11月24日,因从券商的公开信息中,获悉深市三板400010鹭鹫科技公司公布顺利完成资产处置获得四千多万的巨大利好消息,而股价未涨还在低位横盘,显然是买入的投资良机。但是,我在2.60元买入后,股价没涨反跌,且破位下行后,有“好心人”--中金公司的老总:朱总(理的儿子)?于12月22日在“中金在线”论坛发贴,先于上市公司公布了该公司在“庆泰公司”的投资,青海高院于2009 年9 月11 日作出(2009 )青民二破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并受到银监会处罚,而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利空信息,并且是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强迫我在线阅读”。不得已,我只好于12月25日前,分多次以2.39元全部卖出,以回避利空风险。但股票卖出后,股价未跌,而是单边上涨至3.2元可以卖出。造成我直接亏损:0.21/股,间接亏损:0.91元/股,合计亏损:1.12元/股。由于400010鹭鹫科技公司违反信息公开的国家法令政令相关规定(至今,该公司也没有依法公布其投资损失的详细情况和损失的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给我造成不必要的严重投资损失,是十分典型的上市公司伙同恶意投机商,非法操控公开信息控制股价的恶意投机非法谋利行为。要求证监会证券协会立案侦查确认裁定:因400010鹭鹫科技公司的违法行为,20倍赔偿给我造成的损失,即每股赔偿22.4元。赔偿的股数,以登记结算公司记录为准。如有其它券商机构企业或个人参与,必须承担“享受等额赔偿的司法特权”的政治风险(仗“共匪”权势为贪钱缺德犯法者,绝不缺钱;我爱党爱国不缺德,但被剥夺合法工作的权力,没有生活费:缺钱!)。 
       三.如果你们敢于拒绝遵照国家法令政令行驶领导与管理权,就是在利用执政党的领导与管理权,以破坏国家主权为代价,来为犯法不犯罪的“共匪”保驾护航!在我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你们必定是涉嫌公开失职渎职的被告。同样必须要承担“享受等额赔偿的司法特权”的政治风险。有“共匪”公开撑腰而缺德者,犯法只为钱,通常不缺钱;我支持中共爱国不缺德,但被剥夺合法工作的权力,没有生活费:缺钱!所以要他们依法赔偿。当“共匪”把我的、人民的、国家民族的、合法政党的权力和财富盗窃得“干干净净”之后,以君子自居时:我不仅是地地道道的“伪君子”;我不是一个愿意把自己的权力与财富送给“共匪”后,再为“共产主义(共匪主义?)”献身的无产阶级战士,而是坚持索要中国人合法权利的“小人”!知我者,并非仅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中国两岸三地所有党和国家与政府的各级领导人,还有全球大部分主权国家的领袖与领导人,是也! 
  
      在此提醒你们:请立即向相关法院申请资产冻结令,即时冻结本法律函所有涉案嫌疑人相关资产,是简单而十分重要的。当然,及时启动“行政犯法认错(罪)协商赔偿机制”,也是十分有益有效而必须的。 
  
      在此敬告国内与国际投资人:在我获得国家赔偿和本法律函涉案赔偿前,只能证明中共还没有从“共匪”的手中夺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执政权力,中国的政治风险可能要引发的经济危机,必然远远地大于美国次贷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当然,本法律告知函所涉嫌金融投资案件,依法获得足额赔偿后,中国股市“儿赚钱爸赔本”的2:8“共匪”现象,就将不复存在,国内外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安全,是有保障的。百年中国的苦难,都是“共匪”为了争取图利:制造政党与政党的矛盾和斗争;制造政党与国家和政府的矛盾和斗争;制造政党与人民的矛盾和斗争;制造人们与人民的矛盾和斗争;制造人们与人的矛盾和斗争;... 
  
        我之所以敢于一次又一次的发出法律告知函,仅仅因为我不相信近八千万中共党员会容忍少数几个像“共匪”一样的“领导人”:任意贱淫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任意践踏13亿中国人民共同的祖国!  现代历史无数次的证明了一个真理:党和国家与政府的任何领导人敢于拒绝遵纪守法,就是在“用权力无情的打击人民”,结果必然是拳打磐石,自取灭亡。   


在此向所有遵纪守法的真正爱国者致敬!

                                  
致函人:王建忠 2010-02-24
  
 
中国人有空看看:《中华翕胞文集》Collection of China Xibao:
http://wr.cccv.cn/xibao55555/articl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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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鼎立于天地之间而无愧于中华民族的中华大博士。通才式优秀人才: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强,良好的专业素质,改革创新完善思想,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善于分析研究处理企业与政府和政党等社会问题.成熟勤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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