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姓买房20个指南

杨年东 原创 | 2010-03-07 04:33 | 收藏 | 投票

  1.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房地产权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确定的?什么叫确权?

  答: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 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 他项权利。

  3.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 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 物有没有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 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座落等。

  4.什么叫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 答: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房屋的建筑 面积包括使用面积(深圳的使用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和公共面积二个部份。

  5.什么叫房屋的公共面积?

   答:房屋的公共面积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 的单车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 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6.房屋的公共面积如何分摊?

   答: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1)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计算;2)如无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每户应分摊的 公共面积=[SX(]应分摊公共面积各户使用面积之和×每户使用面积。

  7.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答: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8.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 答: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共有房地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9.房地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 答: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3)房地产座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年期;5)房地产的用途;6)买卖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日期;8)公用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12)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11.什么样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 答: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5 )权属有争议的;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2.有哪些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 答: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

  13.有哪些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答: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14.房地产转让时,其它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 连廊、走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 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 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15.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 答: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6.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地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 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 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可 证》。

  17.办理房地产三级市场转移需提交什么文件?

   答:(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 《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明书; (3) 身份证明; (4) 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证明文件、或交换协议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 政决定书; (5)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需提供市局或分局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及补足地 价款的证明; (6)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18.已抵押的房地产能否转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当通知抵押 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 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19.以房地产抵押向银行贷款,是否一定要办理登记?

  答:以房地产做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 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20.bai集资房能否销售?

  答:集资房不能销售。只有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有《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 证》或《外销许可证》的商品房,才可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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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经济学者、创业导师、营销讲师。现任燕园人合ceo,《中国ceo》杂志社副社长;曾任北京大学文化与品牌战略研究所所长(电话或微信号:186111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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