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幕交易应保持高压态势

曹中铭 转载自 2010-06-02《京华时报》 | 2010-06-02 08:00 | 收藏 | 投票

                    

      据媒体报道,广东中山女市长李启红5月30日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被中央纪委带走,其所“涉猎”的上市公司即为当地在深市挂牌的中山公用。

      宏达股份、通化金马“顶风作案”的阴霾还未散去,又曝出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的事件,此次牵涉其中的不仅包括李本人,还包括其4名亲属在内的其他人员。短短十个交易日内,市场即出现如此之多的涉嫌内幕交易的丑闻,不能不让我们对内幕交易予以高度关注。

      股市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之大,无须多言。但在A股市场中,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到了明目张胆的程度。去年年报披露期间,某些上市公司年报还未公布,相关股吧、网站上即出现了其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事后证明并非空穴来风,也说明相关信息早就被“先知先觉”者窃取,并成为其大肆牟利的工具。

      A股市场上常常演绎着这样的离奇景观:个股股价在毫无征兆的情形下“莫名其妙”地大幅上涨,而当股价涨至高位时,相关上市公司的公告适时地出现了。最终的结局是,先知先觉者赚得盆满钵满,留给市场的却是一地鸡毛。稍有经验的投资者都能意识到,在这一切的背后,无疑存在信息泄漏与内幕交易嫌疑。

      宏达股份、通化金马在其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公告前,股价强势涨停,显然不是什么偶然现象。更何况,宏达股份当天买入前五位中有两家机构投资者的身影,而通化金马更有当地三家营业部位列其中。而在李启红事件中,中山公用是国资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而李则身处当地要职。这说明,涉嫌内幕交易的对象不仅有当地的“先知先觉”者,亦有机构投资者,而内幕交易的触角则伸向了更广的层面。

      对内幕交易者的宽容,即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残忍。内幕交易的危害不除,证券市场将永无宁日。因此,有必要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无论涉及到何人,也无论其身居何位。

      目前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取证是其中的最大难点,也是问题的关键点。今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对时任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佘鑫麒用死者身份证开户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佘鑫麒的处罚,中国证监会最终是根据证据链推论认定其知悉内幕信息并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的。而笔者则以为,对于内幕交易案件,应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让涉嫌违规者自证清白。如此,一方面有利于节约人力财力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需要制度建设来护航。在日前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涉嫌违规事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的出台,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更是为了震慑那些欲铤而走险者。当然,监管部门已经有了“尚方宝剑”在手,能否切实地执行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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