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市场化的“跛脚”格局须根治

曹中铭 原创 | 2010-06-21 08:03 | 收藏 | 投票

                       2010-06-21《京华时报》

    去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6月19日,桂林三金闪亮登场,标志着A股IPO第七次重启的大幕徐徐拉开。

    IPO重启一年来,新股发行呈现出如下特征:其一是高密度发行。2006年6月“新老划断”后28个月发行新股269只,此轮重启一年时间为281只。其二是发行市盈率犹如“芝麻开花”。以往新股发行市盈率一般不超过30倍,如今则实现了数字上的“跨越”,40倍、50倍如同家常便饭,70倍、80倍亦很常见,甚至于超过百倍的也不罕见。其三是高破发率。此次IPO重启以来,有17只新股遭遇挂牌首日破发,涉及到沪市主板、深市中小板与创业板,累计共有88只新股跌破发行价格。其四则是高过会率。据Wind资讯统计,IPO重启以来新股通过率达83.02%,而上一轮的通过率仅为77.25%。

    IPO新政,中国证监会意欲淡化“窗口指导”,进一步推进新股的市场化发行。但是,目前广遭市场非议的,也正体现在市场化发行上。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并由此导致的巨额超募现象,新股出现大面积的破发等,显然与“跛脚”的市场化发行息息相关。

    在IPO新政实施之后,机构投资者基本上都被“赶”到了网下。如果要想分食新股的一杯羹,只能参与新股询价一条路。并且,如果报价过低,将失去新股网下配售资格。如此格局,迫使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只有报高价。而报价越高,获配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变相的竞价发行。也正因为如此,新股高价高市盈率发行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由于新股发行程序中仍然采取核准制,客观上形成了由行政资源主导下的新股利益分配机制。也就是说,新股能否发行,什么时候发行,中国证监会具有绝对的权力与影响力,也就意味着新股发行规模大小、融资节奏同样具备行政化的特性。而这,却是与市场化发行的大趋势相悖的。

    笔者以为,要改变新股市场化发行“跛脚”的局面,一要实现询价过程中的市场化,二要履行新股上市发行的市场化。亦即市场的问题由市场来解决,由市场自己说了算。

    关于询价过程中的市场化,不妨按照询价机构的报价来实施新股配售。在确定了新股最低报价下限(相当于新股询价区间下限)之后,符合配售条件的询价机构,报高价者以高价配售,报低价者以低价配售。询价市场化一方面将考验机构的定价能力,避免新股发行价格受保荐人或承销商的“误导”,也能规避询价机构竞相报高价进而导致新股普遍以高价发行的弊端,而像海普瑞询价时有机构报价230元的离奇现象毫无疑问将不会再出现。

    除了询价市场化之外,根治“跛脚”的新股市场化发行,取消核准制,以注册制取而代之,笔者以为同样不可忽视。在注册制背景下,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主要在于新股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其它的如投资者用“脚”投票也好,愿意高价接受也好等,由市场自行选择。

    改变“跛脚”的市场化发行,就要实施询价市场化与注册制,两者缺一不可。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6/21/content_560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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