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曹中铭 原创 | 2010-09-07 08:2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自2004年中国证监会推出新股发行保荐制度以来,整体而言,至少在初期保荐制在把关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券商的执业水平,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但是,随着获得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不断增多,目前的保荐机制已经有点变调的味道。

    去年《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实施之后,监管层淡化“窗口指导”大力推行新股的市场化发行。此市场化不仅表现在新股发行的定价上,也表现在新股发行节奏的市场化中。然而,IPO新政并没有降低新股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反而越来越高,也越来越丧失了理性。

    以往20倍左右的发行市盈率早成过眼烟云,代之而起的则是发行市盈率犹如“芝麻开花”。超过30倍、40倍市盈率发行新股的再平常不过,特别是在创业板挂牌之后,动辄70倍、80倍甚至是超过百倍市盈率发行新股,已让市场见怪不怪。

    新股高价发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无疑是最大的赢家。发行人可以因之圈得更多的资金,保荐机构可以获取更多的承销收入。对于那些将超募资金与承销收入挂钩的保荐机构而言,个中的利益无疑是巨大的。也正因为如此,新股发行价格呈现出节节攀升的态势。而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获取了巨额利益的同时,新股的风险被无情地推向了二级市场,进而放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

    由于保荐机构竞争的日趋激烈,保荐机构只“荐”不“保”的现象非常突出。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今年7月27日,在IPO重启之后已挂牌的297家上市中,竟然有45家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快速“变脸”。新股次新股快速“变脸”,此前亦有发生过,但那只不过是偶然现象而已,如今却已形成规模“效应”,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未能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未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显然是最主要的原因。

    不仅如此,券商(保荐人)突击入股问题、券商“直投+保荐”的行业潜规则现象以及某些保荐代表人违规持有(或者是他人代持)发行人股份的事实,其实都为目前的保荐制敲响了警钟,也凸显出目前保荐机制所存在的弊端与缺陷。

    早在今年的6月份,针对券商保荐业务所产生的诸多问题,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将加大保荐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体现出监管层从严监管的思路,但这还远远不够。笔者以为,只有对整个保荐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让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起既“荐”又“保”的职责,能够切实维护整个市场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样的保荐机制才是市场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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