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利益输送 公平分红才是长期利好

叶檀 原创 | 2011-11-11 06:34 | 收藏 | 投票

  11月10日,A股市场传来两大利好,分红与退市将刚性化。证监会负责人当天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同一天,证监会创业板部副主任李量表示,要建立“四位一体”的创业板整体制度,包括IPO供给制度、再融资要快捷高效、并购重组要简便、强制退市刚性化。

  强制分红是必要之举。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未久,不诚信与贪婪遍地皆是,以所谓的国际市场经验放松对上市公司回报的考核,无异于放纵人性贪婪。在初级市场,需要的不是市场化的“教父”,以捍卫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权为名,行圈钱之实,而是能切实捍卫投资者利益、建立基本的市场体制的领导者。

  所谓强制分红,本质上是让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更接近。债券市场有利息收益,而证券市场没有利息收益与强制分红,投资者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自担风险进行投资,有盈有亏。而上市公司相应承担信息披露、成为公众公司等一系列成本。但在扭曲的体制下,成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有百利而无一害,投资者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格局。

  既然A股市场公司上市实行核准制,说明A股市场上市并非彻底的市场行为,而是各行业内的领先公司,理应有分红能力,尤其是现金分红能力。上市业绩即变脸,显然说明相关督导机构、审核部门未能尽应尽之责,有必要受到追究。分红,尤其是现金分红,符合现阶段中国公司上市的特点,更符合市场初级阶段缺少信用的圈钱市特征。以刚性分红法,让证券市场与债市更为接近,是对我国的信用体制的准确判断。

  强制分红应该落到实处,而不能虚与委蛇。数据显示,我国现金分红比例不算太低。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

  对上述靓丽数据不能全盘照收,首先要数据真实。来自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的报告称,中国股市在分红公司占比和分红比率方面与境外市场差距不大,但股息率指标大大低于境外市场水平。蓝筹公司股息率虽高,却偏向于以低价大笔入股的原始股东与某些低价进入的境外投资者,这才有了中石油连年高现金分红,可普通投资者必须百年才能收回成本的悲剧。股息率偏低的核心原因在于部分公司股票估值偏高,导致这些股票的股息率偏低。而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大规模原始股设置,通过异常分红,向特定人群输送利益,使这些群体无本万利。

  如饱受质疑的张裕A,确实是家高增长的好公司,关注消费类、食品酿酒类股票的公司不可能不关注到这家公司,但该公司高分红却引发了某些投资者的愤怒。2010年末公司总资产59.8亿元,上市十年,累计分红36.4亿元,该公司创造分红神话。有媒体质疑,此分红与管理层MBO有关。而根据2010年年报,有11家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高额分红“派10”,其控股股东及其家属领走的红包共计13.3亿元。海普瑞(002399,股吧)的李锂、李坦夫妻及李坦的哥哥单宇三人领走的分红则高达6亿元,位居家族分红榜之首。另如徐家汇(002561,股吧)上市前的分红,已经让大股东无本得利,此等分红成为利益输送渠道。

  监管层不仅要督促刚性分红,更要公平分红,看红利究竟去向何方,获得红利的大股东是否让业绩与红利一样增长。

  任何改革都应该动真格。2008年,证监会将分红与再融资挂钩,规定上市公司分红送配股票可不经审计,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但实行的结果是,上市公司以小小的分红进行无尽的再融资,而所谓30%的分红比例不过是市场均值并未有所上升,上市公司在近两年多以送红股的方式而不是现金方式,实行低成本圈钱。上述政策未能改变圈钱格局。

  回报投资者,要高效、公平、落到实处。分红不能掏空上市公司,不是能成为利益输送,让现金红利成为价值投资者的最重要回报,希望A股市场出现可爱的现金分红“大笨象”。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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