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金额当与分红金额相结合

皮海洲 原创 | 2011-11-15 06:53 | 收藏 | 投票

    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的第一次媒体通气会,对各界争议的上市公司分红、发行审核体制、股市扩容、资本市场诚信等四大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在谈到完善发行审核体制问题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在酝酿完善IPO管理办法和再融资办法。鉴于IPO管理办法市场谈论较多,故此不再赘述,而是就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的完善话题,提出三点建议。

    对于当前的A股市场来说,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很有必要。一直以来,A股市场都被投资者称为是“圈钱市”,这除了发行人通过IPO高价发股圈钱之外,上市公司再融资同样为A股沦为“圈钱市”作出了“巨大贡献”。实际上,就二者的融资金额来说,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甚至远超过了IPO融资金额。如去年A股发行新股347家,融资金额为4883亿元;而去年全年184家公司再融资金额高达5317亿元。又如今年前九个月,IPO融资额为2305.36亿元;而上市公司的增发募资就达到3369亿元。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的完善工作,市场各方不应小视。

    那么,该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呢?笔者以为可从三方面着手,使上市公司再融资从“圈钱”的恶梦里苏醒过来。

    A股市场之所以被称为“圈钱市”,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上市公司普遍重视融资而轻视给予投资者回报。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着眼点就在于改变上市公司这种重融资轻回报的做法,将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虽然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这一规定存在两大缺陷。一是,该规定只是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再融资的门槛设置条件,而在达到门槛要求后的再融资过程中,并没有将融资金额与分红金额结合起来。二是该规定只针对公开再融资,定向增发并不受此限制,这就为更多公司选择定向增发创造了条件。因此,针对上述两点缺陷,可以作出这样的完善,即把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与分红金额结合起来,比如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分红金额的两倍。

    不仅如此,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强调以配股为主。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主要有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三种再融资方式。实践证明,在这三种再融资方式中,配股是最理性的再融资方式。它不仅要求大股东参与,而且配股还有发行失败的规定,如此一来,为了确保发行成功,上市公司配股价格往往较市价有较大的折让,因而更有投资价值。

    此外,规定定向增发仅限于向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进行资产收购,即通过定向增发收购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资产。至于财务融资,则只能通过公开再融资的途径来进行。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每日关注 更多
皮海洲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