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何防范高管离职

施光耀 原创 | 2011-11-20 08:37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近期频繁浮现高管离职,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离职原因可谓五花八门,有因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失去任职资格者,有为另谋高就而辞职者,有为加速套现离职者等。无论原因如何,高管离职都应引起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特别要注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防此种事态频繁发生。

  下面首先从几个案例分析高管离职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违规操作  无奈辞职

  无论是公司违规经营还是个人未合法操作,两者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进而丧失任职资格的高管不在少数,而违规方式更是形态各异。

  (1)信披违规 高管受罚——五粮液

  2011年7月30日五粮液集团(000858)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1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智辅先生请求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彭智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

  虽然公告称董秘辞职是个人原因,但早在2011年5月17日公司就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五粮液高管予以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其中,对彭智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五粮液介入调查是源于2009 年 3 月 9 日媒体报道了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的情况。

  2009 年 3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

  2009 年 3 月 17 日,五粮液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存放于亚洲证券公司”。

  但媒体报道不是空穴来风。经调查,五粮液没有将投资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媒体报道之后,公司又未及时做出澄清。随后面对证监会的询问,公司披露信息与事实明显不符。因此,针对五粮液在公告中没有将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披露是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此外,五粮液还存在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并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的违法行为。

  针对五粮液的以上所述行为,证监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的处分,并对责任高管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在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对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有着详细的规定,其中一种情形就是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出现违规现象,无论是对个人、对公司还是投资者均会带来不利影响。

  (2)筹备重组 无奈换帅——ST方源

  2011年8月8日晚,正在停牌筹划重组的ST方源(600656)公告称,因董事长任昌建遭证监会行政处罚,为避免给公司后续重组及相关事项造成负面影响,任昌建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长、董事职务。与此同时,公司高层人员也发生变动,陈杰辞去总裁职务,方遒辞去常务副总裁职务,伍宝清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上述三人同样也是因遭到证监会处罚。

  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ST方源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1年5月1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公司2009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9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任昌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任昌建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因时任总裁陈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方遒、首席财务官伍宝清为2009年半年报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3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遭监管部门处罚,对公司经营和投资者关系均产生影响。就在收到证监会告知书当日,ST方源市值跌幅达3.99%。此外,高管受处罚也会影响公司重组、再融资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个人违规 牵连公司——熊猫烟花

  2011年7月25日熊猫烟花(600599)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董事长赵伟平的书面辞呈,赵伟平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在公司董事会担任的所有职务。

  对于赵伟平离职的原因,熊猫烟花方面仅以“工作原因”一笔带过。其实,在2010年11月24日公司就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2006年7月1日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后改名熊猫烟花)董事后买入浏阳花炮股票,并在6个月内又卖出872,503股,获利371万元,触犯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赵伟平的炒股所得应归公司所有。

  赵伟平辞职之前,就因为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被投资者称为资本市场的“惯犯”。

  2010年7月,湖南证监局对熊猫烟花进行的现场检查,责令公司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之一是董事长长期缺席股东大会。从2007年至2010年7月,熊猫烟花召开的16次股东大会中,董事长赵伟平缺席了14次。

  2011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熊猫烟花控股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公开谴责。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规定,近三年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士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因而赵伟平的离职是因多次违规不能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等相关高管职务。

  自公布董事长辞职公告以来,ST方源股价一路下滑,市值缩水严重。自2011年7月25日至8月22日,市值累计跌幅达11.68%。

  “熊猫烟花第一人”赵伟平的辞职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对高管敲响了警钟。应该思考如何防止个人不合规从而牵连公司受损,重视将个人和公司整体利益融为一体。

  (4)欺诈发行 董事长被捕——ST大地

  ST大地(002200)于2007年12月21日上市,是A股首家绿化行业上市公司。然而上市三年后,竟被查出招股说明书存欺诈,董事长被逮捕,随即辞职,ST大地接连上演了几出“大戏”。一切皆败露于频繁变更的业绩公告。

  五度业绩变更

  自2009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2009年度业绩预测始,至2010年4月30日,公告2009年年度报告,中间历经五次业绩变更。变了五次“戏法”后,绿大地2009年的净利润从最初的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

  三换审计机构

  2008年10月14日至2011年1月11日绿大地三次更换审计机构,由合作7年之久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换为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再到更换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多的时间变更了三次审计机构。

  高管变动频繁

  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公司相继更换了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总经理,甚至董事长,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高管如此频繁的离职,另投资者猜测公司经营存在问题。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3月18日董事长何学葵竟被捕。

  屡遭监管部门查处

  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7月9日,因“2009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等深交所向公司开出罚单。2011年3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局逮捕。       

  2011年5月4日,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上市三年多,拥有如此荒诞的经历,给公司带来的是持续下滑的股价。自公布董事长被逮捕公告之后,公司市值累计跌幅达40%之多。

  二、另谋高就 寻求发展——万科

  2011年8月9日,国内地产龙头万科A(000002)宣布,公司执行副总裁袁伯银已经辞职,这已是万科2011年出走的第四位高管。

  袁伯银2007年加入万科集团,历任万科集团助理总经理、万科集团副总裁、上海万科总经理、万科集团执行副总裁。袁伯银加盟万科前为百安居(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袁伯银离开后将回归家居行业,出任国内知名家居卖场红星美凯龙的总裁。对于离开的原因,袁伯银坦言希望成为家居行业的领军人物,实现职业生涯的更好发展。

  而在袁伯银辞职前,万科另外2位执行副总裁徐洪舸、刘爱明,执行总裁肖楠也相继辞职。其中徐洪舸与肖楠在深圳成立了一家新的地产公司,刘爱明则转投协信地产担任CEO,这4人同样是另谋高就。

  2007年,万科实施“007行动”,从行业外引进了一批具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尤其关注具有跨国公司从业经历的对象。袁伯银是这一批万科引进人才中的最重磅人物之一。

  万科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虽能有效保证公司不会因某位领导的离职而出现动荡,但也产生不少负面影响。该制度弱化了个人的作用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高管个人价值和成就感的缺失,给高管的离职埋下隐患。虽然万科对高管也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然而四位高管都是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先后离职的。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和股权激励制度是否合理,能否对高管起到约束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和调整。

  三、未及上市  高管频变动——常山药业

  2011年8月19日是常山药业(300255)登录深圳创业板的日子,然而上市前夜董秘竟突然离职。这给刚刚上市的常山药业伏下了阴霾。据悉,在董秘辞职前已有多位高管离职。

  2008年9月,常山药业决定免去王文明的总经理职务,聘任姬胜利为公司总经理;

  2009年5月,公司聘任王志华为副总经理;

  2009年11月,公司聘任张志英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总监、李英俊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威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0年4月,王志华的副总经理职务就被免去;

  2011年7月,李英俊因故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时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威兼任董事会秘书。

  李英俊离职的真正原因还不得知晓,但在公司上市前夕突然离职确实引来不少质疑。频繁更换高管,其背后是否隐藏公司治理混乱和业绩变脸的先兆。对拟上市公司而言,高管团队是否稳定是决定能否顺利上市的一个影响因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以此对照,常山药业显然不令人满意。

  四、汹涌离职 或为套现

  高管离职和减持套现向来被认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近期频繁出现的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尤其是新上市公司高管的集体离去,以及减持套现潮的出现,更自然的将两者联系在一起。

  据粗略统计,截至到8月24日,2011年共有163家中小板公司出现高管辞职现象,占中小板公司总数的30%,共有221名高管递交辞呈。创业板有51家公司的64名高管辞职。

  与高管汹涌离职相伴的是出现减持套现潮。7月份中小板发生高管减持215笔,合计套现近10亿元,8月份以来中小板高管减持市值已超过16亿元。

  这两个现象结合起来考虑,公司上市后高管希望能尽快套现是人之常情,然而相关规定对在任期间的减持比例限制的很严格,这使得急于套现的高管只能另寻蹊径。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深交所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高管减持套现有更加严格的限制。

  离职后比在任时套现速度更快,对忙于套现的高管恐怕离职是得以解套的捷径。面对套现引发的高管离职,公司应考虑如何使离职不再成为高管减持筹码的重要途径,使高管团队更加稳定。

  五、对上市公司防范高管离职的几点建议

  高管离职一来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估值的判断,动摇投资人的持股信心;二来离职可能会产生“羊群效应”,导致公司核心成员的大量流失。综合高管离职的原因分析,就公司应如何约束高管离职,加强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高管法规意识

  高管因为违规操作受监管部门的惩罚丧失任职资格的不在少数,而违规表现又是各不相同。无论是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还是个人买卖股票操作存在问题,都是因为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甚至无知,以及对违规行为心存侥幸。因此,公司对高管的相关培训绝不容忽视。加强法规学习,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是防止违规的保障。尤其是关键责任人,若因不熟知规定造成违规事件,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均会产生负面影响。要是每个高管明白,违法违规不仅会使个人失去任职资格,还会使公司遭投资者质疑,甚至影响再融资等重要公司经营举措,甚至导致公司毁于一旦。

  (2)加强高管股权管理制度建设

  为加强高管和核心工作人员的稳定,股权激励成为公司留住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在激励的同时加强约束功能,是公司面临的一个挑战。在设置股权激励制度时,结合公司特点和发展战略,设置科学的行权期和行权数量以及激励对象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新上市公司,高管在上市前会获得一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会出现急于套现的现象。如何使离职不再成为高管减持筹码的重要途径,解决问题的关键需从源头上截断“减持通道”,进一步规范公司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

  首先,延长高管持股的锁定期,在申请IPO时要求高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有较长的锁定期,离职之后较长时期内不得转让股份。同时,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再到原上市公司或其他竞争性同类公司中任职。

  其次,适当延长持股高管离职后的限售期限,至少要使离职高管减持节奏不能快于在职高管。即便解禁,也不能一次性全部抛售套现,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使离职不仅无助于减持,而且加大减持难度和风险成本。

  再次,解禁数量可以与任职年限挂钩,任职年限越长,每年解禁数量越多,还可以考虑高管退休后可获得分红等措施。

  (3)规范高管增减持流程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及对“窗口期”把握不准确就容易违规。公司联合监管部门一起为高管建立一套完备的减持股票流程,在限定期和敏感期冻结被限制的股票,避免减持过程中有违规现象出现。

  (4)提倡高管培育企业家精神

  上市公司管理机制逐渐转向职业经理人制度,但如何将经营权和股权有效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股东和管理层的作用。高管在执业过程中不但应合规经营,除了需要“金手铐”如股权激励等奖励机制,还应该大力培养企业家精神。把企业当做自己的企业,将自身发展与公司前景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只是把自己作为“被雇佣者”,更应树立主人翁意识。高管富有“企业家精神”,才能把企业、股东、投资者作为利益共同体,创造共赢的局面。

  (5)正确引导投资者

  高管离职本是自己的权利,然而外界的种种猜测会误导投资者。有些投资者会因为高管离职猜想公司经营存在问题,进而引起恐慌心理。公司应该正确引导投资者,尽量详细说明高管离职原因,把高管离职的影响缩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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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为前任中国证券报社副总编辑,现任北京鹿苑天闻公司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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