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限购房政令应当遍布中华大地

罗竖一 原创 | 2011-12-30 18:59 | 收藏 | 投票

文/罗竖一

    据2011年12月30日《经济参考报》消息,截至12月29日,2011年实施限购令的46个城市中,仍有20个左右的城市对来年是否继续限购未作明确表态。分析人士称这些城市大多还存在博弈和观望心理。

    众所周知,对过于迷恋和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以及顽固地信守中国传统政绩观——简单地把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官家而言,其出台限购房政令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即站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家的那种角度来看,其存在博弈和观望心理当属自然。

    但是,诚如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11月6日于俄罗斯圣彼得堡所言,“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而且,12月14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2012年将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换言之,任何“存在博弈和观望心理”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决策者,其客观上都是在弱化中央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权威。而一个政治常识是,身处和平时期的地方政府及其决策者,即使再强大,但在国家机器面前,惟一明智的作为就是无条件服从中央。否则,后果往往是不堪设想的。尽管可能一时不会有什么“变动”。

    当然,无论是地方政府及其决策者,还是房地产开发商、商用专家等既得利益者,其渴望在楼市不景气的现实情况下取消限购房政令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经过近一年的实施,中国上上下下都明显感觉到限购房政令对催生中国楼市“降价潮”,可谓功不可没。因此,任何一个理性的中央政府,都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取消一个行之有效,且效果日益明显的宏观调控举措。何况,如今中央已经表明“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态度。

    从地方的角度而言,目前尚未明确表态2012年是否会继续实施限购房政令的城市,其事实上也没有足够的理由放弃限购房政令。

    家喻户晓,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明确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尽管当时国务院没有明确强调实施限购房政令的具体期限,然现实是,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房价还是过高。正因如此,所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才作出了“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英明决断。而在此前提下,作为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该明确意识到继续实施限购房政令的必要性、强制性和紧迫性。否则,十有八九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何况,目前已经明确表示将在2012年继续执行限购房政令的已有北京、广州、深圳、上海、青岛、济南、福州、长春、厦门、太原等20多个城市,而作为其它已经实施过限购房政令的城市,有何“特权”要拖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后腿呢?

    其实,任何地方政府及其决策者,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商用专家等既得利益者,都应该明确地意识到,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时代已经紧贴坟墓,而土地财政被一步步淡化是历史趋势。也就是说,包括地方政府及其决策者等在内的群体,都该主动地顺应大势,而不要再作无谓的“博弈和观望”。否则,可能会坐失良机,甚至后悔莫及。

    事实上,就中国楼市的高价位,以及实施限购房政令城市近一年的实效,以及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社会伦理道德的正常化等而言,国内其它从未实施过限购房政令的城市,其也该尽快地推行限购房政令。即限购房政令应当遍布中华大地。如是,国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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