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城市出台的限购令均与户籍挂钩
2011年1月月27日发布的“国八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按照“新国八条”要求,各地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青岛、南京、成都、长春、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哈尔滨、石家庄14个城市出台了限购细则,均以户籍为门槛,各地主要对限购人群,购房套数作出规定,其中户籍成为已公布“限购令”城市的重要调控手段。北京的限购令以“最严厉”领跑全国。新出台的京版“限购令”细则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在北京市购房,因此被称为目前为止最严厉的“限购令”。根据国务院“国八条”的要求,全国有36个城市(含: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该在2月20日之前出台地方调控细则,目前还有超半数城市尚未公布。
天津、石家庄2月21日出台了限购细则,两地均规定,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无1年纳税或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相较于北京严厉“限外”,其他城市则相对“温和”,大部分城市则只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限购是常规调控手段失效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剂药,什么是限购?其本质是什么?限购指的是在市场上对买方或者投资方的数量进行限制,其本质是对市场的一种干预。随着限购政策的深入,整体楼市已开始进入第一波降温期。 自2011年1月下旬开始逐渐出现的各地“限购令”能否完成调控房价的任务有待观察。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具有地域性、等级性、世袭性,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传统限购逻辑三要素:短缺,收入差距过大,特殊需求限购的传统理论是收入差距大,同时,限购的产品出现了供给不足,而且该产品是生活必需品(边际效用下降较快),或者该产品在各个消费者之间效用差距极大。限购令能够有效抑制投机炒作、空置率,使住宅回归居住属性,但对刚性需求,特别是很多暂时没有户籍的外来人才和务工人员被挡在购房门外,因此,有专家建言国务院审查“限购令” ,建议更改、删除其中涉及户籍歧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