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价下降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拦的

罗竖一 原创 | 2011-03-27 17:1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按照国务院于2011年1月26日发布的“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但据201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截至3月25日,只有银川、贵阳、昆明、佛山、岳阳、沈阳、丹东、榆树、合肥、兰州、西安、济南和太原等共计34个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标,多数为二三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则均无动静。公布的比例仅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6%左右。从已公布的34个城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来看,除了兰州之外,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而只字未提降低房价。

  万众瞩目的“新建商品房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终于面世,而均未提及国务院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此实为典型的弱化“新国八条”之权威,尽管相关地方政府有其“苦衷”。

  有关地方政府的“苦衷”是什么?何故要弱化“新国八条”之权威呢?有关“文书”中为何没有出现亿万普通民众渴望的“降低房价”之字样呢?

  对此,笔者在3月7日发表的《“土地财政”一时难以退出中国财政》一文中其实已有论述:首要原因是,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的依赖性、迷恋性普遍较强,而且已经成为一种很难打破的思维定势。假如立马儿一改常态而打破,必然水土不服,导致不少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举措尚不知在何方云游。另外,某些掌握公权力者及其身后“人物”的“灰色收入”也是紧紧咬着“土地财政”不肯撒手,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理由。

  而国家对地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迷恋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摆脱。此为有关地方政府弱化“新国八条”之权威的重要因素。

  换言之,就目前来看,紧密结合多年的一个庞大利益链仅仅有所松动。

  但这只是一个暂时现象,而中国房价下降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拦的。为何呢?

  首要原因是,中国亿万民众日益醒悟,即其消费理念、住房需求心理和购买行为日趋理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讲道:“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换言之,中国民众吃喝拉撒的成本增加了,而普通民众手中就那么一点钱,到底拿这些钱买房,还是维持生命,任何一个情商正常的人都知道。即在生活重负下,中国亿万普通民众的住房购买力有限,而且很多国人的消费能力已经严重“透支”,因此越来越多的国人认识到了“寅吃卯粮”的诸多危害,而盲目按揭购房者正在减少,即传说中的“刚性需求”越发成为传说。

  其次一个因素是,在“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的新政指引下,某些地方政府日益意识到“政治安全”问题,开始转变行政理念,且在尽可能地“弱化”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和迷恋性。尽管就目前而言,还不是十分明显,然这种“弱化”是大势所趋,是谁也无法逆转的。

  再者,房价降低是价值规律使然。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中国房价多年来基本朝着同一个方向,一路攀升到“高高在上”之位。如今已经让中国亿万普通民众难以承受,且中国政府等有关方面已经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而出台各种旨在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即房价围绕价值朝另外一个方向波动——降价的因子已经形成。

  换言之,房价降低是价值规律使然。即温家宝总理所言“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是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且正在逐步于全中国范围内变成现实。

  “事实胜于雄辩”。目前,一些城市的房价事实上已经出现下降。此为经济规律使然,而非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等有关方面所能改变的。也就是说,有关城市出台的一些违背经济规律的东西,必将夭折。譬如有关地方政府曾经非常坚持“高房价”,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严令房地产开发商提升房价,但现在不也在按照国务院的指令出台一些遏制房地产畸形发展的地方举措吗?

  当然,希望保持“高房价”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等有关利益群体,其力量不可忽视,但与前述的“政治安全”相比,与经济规律相比,与日益醒悟的中国民众力量相比,其力量显然是微弱的。

  另外,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社会的健康发展,也要求必须对中国房地产的畸形现状予以符合亿万民众利益,以及顺应经济规律的各种“调控”。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和睿智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等有关方面定然会充分意识到这些。

  总而言之,中国房价下降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拦的。(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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