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低赔”与“黄宗羲陷阱”

石彦芳 转载自 中国保险报 | 2011-04-06 15:20 | 收藏 | 投票
“高保低赔”与“黄宗羲陷阱”
 
发布时间:2011-04-05 15:11:02   作者:童大焕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先生依据黄宗羲的观点总结出一个历史规律,世称“黄宗羲定律”,也不妨将其称为“黄宗羲陷阱”: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都会把大量的税外收费留下一部分加到正税里,形成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和公众监督的单一税制;但是过不了多久,征税者很快就忘了现有税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以前的部分收费,又会节外生枝地在单一税收外生出许多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从而再次引起公众愤怒,再次删繁就简,接着又再次旁生节枝。如此循环往复,社会税负总是越来越高。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
 
“黄宗羲陷阱”告诉我们,过于追求简单明了,有时反而会把事情搞得更复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保险业车损险“高保低赔”个案,欲将保险业拖入是非境地。
 
 个别媒体报道时所谓的“高保低赔”,是指车辆保险时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出全损时,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却只能根据防止投保人通过保险不当得利的国际财产险行业通用准则,赔付投保人损毁车辆的实际价值。消费者明明投保十万元,又为何只能赔六万元呢?乍一看,非常令人费解,作为消费者心理上的确十分难以接受。
 
 但简单回顾一下车险损的历史,发现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按照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的保险条款,车损险基本上以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出险后,在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按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比方说换一个零件是100元,按整车实际价值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可能只赔60元。在全损的情况下,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高于重置价值,则按重置价值赔偿。
 
 这时期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方面:承保时该怎么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出险后赔偿比例如何准确界定、车辆的重置价值如何准确界定等。由于相关保险纠纷越来越多,1995年,保险行业出台了新的车损险行业条款。按照这一条款,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照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额度内协商确定。出险后,在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这样一来,只要不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换新零部件时,保险人是按全价而非按比例赔付,相当于被保险人“赚了”。但在全损的情况下,如果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国际准则只能以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被保险人就觉得被“霸王条款”“宰了”,甚至是保险公司欺诈。
 
 这便是所谓“高保低赔”的矛盾焦点所在。它的实质是保险行业在顺应消费者诉求、着力解决旧矛盾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矛盾,原来的主要矛盾集中在部分损失方面,现在的主要矛盾则转移到了足额保险状态下的车辆全损方面。矛盾的数量应该有大幅度的降低,但矛盾的对比程度却有放大趋势。个别媒体报道时称之为“两头占便宜”(又让人多交保费又少赔),“潜规则”和“公然欺诈”,未免有失偏颇。
 
 而不论是旧矛盾,还是新矛盾,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主客观多重因素,导致车损险的定价方式比较粗放,删繁就简,于是从一个陷阱,跌入另一个陷阱;刚从一个误解泥潭中脱身,又跌入另一个误解的泥潭。客观原因是我国正处在汽车的春秋战国时代,车辆种类繁多、行业发展快,保险相关数据不健全,难以支持足够精细化的车损险定价机制;主观原因则是保险行业过于追求简单明了,把足额保险和非足额保险炖在一锅粥里,既没有严格区分全损和部分损,也没有执行差别费率;加之在车辆投保过程中一些公司和业务员可能误导,使部分车险授人以柄。中国保险业仍处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
 
 要想跳出从一个误解到另一个误解的“车损险黄宗羲陷阱”,保险行业也许应该抛弃“简单明了”的幻想,该繁琐时就要繁琐。
 
 首先,把足额保险和非足额保险严格分开。不论按何种方式投保,投保时都要确定双方认可的新车购置价和标的车辆实际价值,最高只能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如果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发生部分车损时更换新零部件则全额赔付,发生全损时则只能按实际价值赔付。由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不会冲减的,即在部分损失时可以多次赔付而保额不变,而全损的概率不足1%,因此,被保险人以部分车损时可以多次全额赔付可能的“赚”“对赌”全损时可能的“亏”,且被保险人采取何种方式投保,乃基于完全自愿原则。公平合理。
 
 若按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投保,全损时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高于重置价值,则按重置价值赔偿。这点应该不会有疑义。但若发生部分车损,更换新零部件时则只能根据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付。而这个比例,由于投保时就已经确定,因此理赔时的纠纷也将不存在。
 
 其次,应该告别现有车损险简单化一的无差别费率,向有差别费率转变。在对“高保低赔”的声讨中,大家都注意到了车越开越不值钱所以保额应该越来越低的基本常识,但却忽视了另一个基本常识,就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车况变差,风险增高,保险费率也应该水涨船高。如果按照差别费率,保额低的车辆,保费不一定会低很多,甚至不排除保额更低保费更高的可能。理解了这一点,对所谓“高保低赔”可能也会有另一番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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